奇怪吗?2月1日起嘉兴人领结婚证要多一个步骤:按指纹!


记者昨天从我市婚姻登记机关获悉,民政部日前发布了新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新规)。今后,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若与真实情况不符,就办不了结婚、离婚了。
变化一:
户口簿上婚姻状况要与真实状况相符
户口簿是市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要出示的证件。不同的是,以前基本上只要出示一下就行了,今后却会更严格地审核。新规规定,今后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的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卢月萍告诉记者,以前有来开单身证明的,户口簿上却是已婚;已经离了两次婚了,从户口簿上看却和第一任前妻还是夫妻关系,“很多市民带来的户口簿上婚姻状况都是和真实情况不一致的,因为以前没有这个要求,所以大家就算结婚、离婚了,也不会特地跑一趟派出所去更改。”
据介绍,近年来,为了各种目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婚姻关系证明的事件层出不穷,为了遏制这种现象,我省在2014年出台了《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婚姻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了办理婚姻关系时对证件的审核制度。
“这两年来,我们在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离婚手续的时候,都会提醒他们要及时去更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信息,不过真正会去改的人很少。如今,新规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以后审核会更加严格,如果户口簿上的婚姻信息与真实状况不符,是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卢月萍提醒市民,如果婚姻状况发生了变化,要及时去派出所更改,以免将来办事受阻。
变化二: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要提供身份证
此前,有的现役军人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取得居民身份证,他们办理结婚时,可由所在部队机关出具相关身份证明。今后,身份证明不管用了,必须得提供身份证。
新规明确指出,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变化三:
签名不够,还要按指纹
新规规定,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以前只要求当事人签名或者按指纹,今后光签名还不行,指纹也必须按。”卢月萍表示,如今婚姻登记时要求当事人按上指纹,是希望双方都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婚姻。
via嘉兴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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