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届毕业生,当时办理了暂缓就业,按照招考公告的规定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了今年的省公务员招考,通过体检并提交了政审材料,目前等待公示中。按照省就业指导中心暂缓协议书规定,暂缓即将于6月30日到期,届时档案及户口将发回生源地人事部门,这样到时候我去招考单位报到时就没有报到证了,请问这该如何处理?省就业指导中心已明确答复不可延长暂缓期限。特向贵局咨询,谢谢!
可以,只要该单位将来办理录用手续时同意改派到录用单位或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如需进一步了解,可致电:83303809。
2010-06-24 16: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