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取名,拒绝文字游戏!

现代商业社会中,为吸引眼球,不少商家会故意将成语或者固定汉语词汇变形后用作“招牌”使用,其中也不乏创业者。但以这样的名称作为商标使用,往往无法注册成功,从而得不到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放弃了中科院研究员这个“金饭碗”的李功福所创办的“网红”烤猪蹄品牌公司——北京福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福蹄公司),最近就遇到了这个麻烦。
福蹄公司申请注册在第40类的“功福咖小蹄大作”(下称诉争商标)商标,因为商标中的“小蹄大作”为成语的不规范写法,用作商标易对中小学生正确认知和使用成语产生不良影响,其申请被商标局驳回。
福蹄公司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的决定,并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构成“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应予以核准注册,故判决驳回了福蹄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为纯文字商标,且其在店面标志中显著突出“小蹄大作”4个字,易使社会公众将诉争商标与成语“小题大做”产生联系。此种对成语不规范使用的商标标志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和使用,将对我国语言文字的正确理解和认识起到消极作用,对我国教育文化事业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我国语言历史文化的传承及国家文化建设的发展,具有不良影响。
如果商标不能注册,最致命的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你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你做的越好,模仿的人也将越多,并且很难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商标使用人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
目前,商标局对这类标识的审查秉承严格的态度,不规范成语注册商标极易因“其他不良影响”被驳回。所以,简单盒子不建议创业者在商标取名的时候玩这类文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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