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永州市东安县一乡镇事业单位职工,根据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我已累计工作满十年以上。不久前,我向单位申请休年假,单位给我的回复却是:“你的工作岗位比较忙,安排不出年假,所以你就不要休了。另外,休不了年假,职工日工资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我们单位也没这个规定。” 据了解,该县其它直属部门和单位,都能很好的落实这一规定。为何就乡镇单位以各种原因,不给职工年休假,也不给年休假补偿报酬。 所以我想请问,我该以什么样的方式,来维护好自己的这一正当权益。
你好!
对于你反映的年休假不能休的问题,为了能更好地解决,请直接向东安县人社局或者东安县劳动保障检查大队反映。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