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新装电表及电力延伸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永价函〔2014〕68号)试行期限2014年10月21日起至2015年10月20日止。超过2015年10月20日能否继续执行?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有没有?

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永价函〔2014〕68号试行期限为2014年10月21日起至2015年10月20日止,2015年10月21日起至今暂按原文件执行。目前,新的文件正在研究当中,预计9月中旬出台。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