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小年夜)晚8时许,南湖区新丰镇新和路富利嘉公司门口,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郑某受重伤并昏迷。事发后,电动三轮车逃逸。
案情回顾
南湖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往现场,将伤者送医院救治。由于事发地没有监控,给确认肇事者和肇事车辆带来一定难度,但在事故现场找到了一些电动三轮车遗留物,民警通过调取事发地附近监控录像和走访村民,最终锁定肇事车辆和肇事人。1月27日(大年三十)下午,民警将肇事嫌疑人沈某抓获。
据沈某交代,当时家里催着他马上回家吃年夜饭,以为只是稍微刮到了一下郑某,哪想到会伤得这么严重,回到家里越想心里越没底,后来又去案发现场转了一圈,当从民警口中得知,郑某还是自己同村的,更加懊悔不已。
日前,伤者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
交警提醒
对于电动车交通肇事案件也不能掉以轻心,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面并没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肇事之分,所以一旦非机动车肇事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后果严重的也可能被判刑。另外,有交通肇事逃逸情节的,将面临加重刑罚。
来源:南湖交警大队
电瓶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跟机动车一起判刑吗?
这责任就大了
贪上大事了
这些电动车速度太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