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开发商的商业是1层,他们修建二层,严重影响安置房采光

仁寿县规划局规划安置二街瑞鑫广场项目,是商业住宅一体的综合楼,分别为1栋27层.2栋30层。”瑞鑫广场的主楼隔安置房(7层,高度为21.9米+上部女儿墙1.6米,合计23.5米)外墙为20.4米,阳台1.2米包括在内。商业隔安置房外墙为12.6米,阳台1.2米包括在内。瑞鑫广场位于安置房东北方向。也是安置房的主要朝向,这样的距离都要影响采光,规划局规定“底商局部降层”,况且规划局规定商业局部为1层,一部分为2层。问题一:目前来看开发商全部修2层,严重影响到安置房6栋5单元到2单元的采光;问题二:瑞鑫广场修建的首层层高也有很大的问题,严重没有按照规范不超过6.1米的规定。问题三:安置房与瑞鑫广场的距离是否合理。请问这3点是否违法《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严重影响安置房的采光该如何处理,谢谢!
仁寿县规划局:经我局核查,(一)商业层高问题 瑞鑫广场项目经2014年第五次规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9月报建。经核实,商业为1F(局部2F),独立商业为3F,1F层高6米,2F层高4.5米。商业层高符合《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年版)》的相关要求。 (二)间距问题 1.经查相关资料,该安置房原设计为6F(底商2F),高度18.7米,后变更为6+1F,因该楼属于商住楼,根据《建筑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五章第一节对民用建筑分类标准“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为单、多层民用建筑”,我局在瑞鑫广场项目规划方案审批中鉴定安置房为多层建筑。 2.经核实,安置房(多层长边)与商业建筑(2F,长边)最小间距为12.5米,安置房(多层长边)与居住建筑(26+1F,次要朝向)最小间距为20.4米。间距满足《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年版)》的相关要求。
2016-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