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双城尚都百户业主联名上诉书
佛山市相关领导:
您们好!我们是双城尚都豪庭(推广名:柠檬时代)的业主,2009年5月份购买了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兆祥路105号朝安地铁口楼盘双城尚都豪庭(推广名:柠檬时代)楼盘。我们485户业主于2009年5月至6月之间相继与开发商佛山粤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通过正规的网签手续进行房屋买卖登记,合同中明确规定该房产性质为住宅,产权年限为70年(2006年-2076年)。(见附件1)
2011年3月,我们去办理国土证及房产证的时候,开发商单方面违约并要求业主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将我们的“住宅”更改为“商务公寓”(商业地产)。“商务公寓”属于商业性质,其产权只有40年,其水费电费都是按商业计算,并且无法落户,其交易税也远远比住宅多得多,无法像住宅一样自动续期等等。鉴于各个业主与发展商当初买卖的双方约定,及《合同法》的基本法律法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我们柠檬时代业主作为消费者的权益,甚至侵犯了神圣的法律精神!!!
此事引起我们全体业主的愤慨,我们的业主代表联系了开发商,可是开发商退缩及逃避的态度引起了我们更加强烈的愤怒,至今为止开发商负责人仍不见踪影。沟通无果,我们惟有寻求政府部门主持公道。
我们业主就此事质疑相关佛山市禅城区房地产主管部门:
一、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颁发的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明确写明“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二、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局工作人员答复问题时说道:当时开发商报建的时候就是以商务公寓的形式报建的,因此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颁发08年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写的是商业兼容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写的是商务公寓;而商务公寓属于商业楼盘,在住宅用地(国土局批复)上能规划商业楼盘吗?这两者的性质不是矛盾吗?相关主管部门在确定其地块规划过程中没有就此事进行深入的审核和讨论,任凭开发商上报楼盘的性质而进行审批吗?
三、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2008年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写明该楼盘性质是商务公寓, 但是2009年5月颁发的该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的房产性质却写明是住宅,问题就在于此:如果是以商务公寓报建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什么能拿到住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是因为这个住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使得开发商能够将该楼盘以住宅形式销售,并且与业主签订了住宅的购房合同。而业主2009年在禅城房地产交易管理局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备案时也是以住宅的形式备案,甚至业主的维修基金也是以住宅的标准缴纳。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至今也未给我们任何相关回复,令我们强烈质疑:为什么就同一个楼盘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商务公寓性质,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是住宅性质?
然而,在2011年3月起,禅城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在办理柠檬时代的国土证和房产证的时候,才发现上述五证的矛盾, 拒绝业主的办证申请,才导致开发商要求业主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将我们的“住宅”更改为“商务公寓”(商业地产),才能办理“商务公寓”(商业地产的房产证,我们业主拒绝在补充协议上签字。
我们就此事向相关的主管部门投诉:包括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禅城房地产交易管理局,除了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主管部门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对此事召开了记者招待会进行答复(注:但当业主代表联系负责人要求参加却被拒绝)。这些事关我们业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件,却拒绝业主代表听取主管部门的答复意见,其原由我们无法揣测,但作为一个以人为本的法制社会,我们对此表示极度不满和愤慨。到目前为止,其他主管部门包括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禅城房地产交易管理局更是以正在商讨为由多次没有给予我们任何明确的解释和答复。甚至在业主主动联系主管部门后也遭到拖延时间的搪塞和敷衍。
感谢一直关注报道此事的媒体,强烈谴责相关主管部门的不回应不作为,相关媒体报道详见(附件2),新浪,网易等大型网络媒体的房产频道纷纷报道了关于此事的真实情况,我们的声音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力挺,来自网友的声音也纷纷支援我们业主应得到合法权益的应有保障。
我们柠檬时代业主(下附百名业主签名)恳请佛山市委、市政府、领导为我们业主做主,查明真相,对开发商保全资产以作今后的索赔基金,追究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还我们住宅!谢谢!!
匿名群众: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报告请示区政府,等待区政府的意见,请你耐心等待。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1年05月24日
2011-04-27 23: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