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领导您们好:
澜石的拆迁补偿标准在广大澜石居民的反对下定在5000元+1300元(奖励金),我想咨询一下几个问题:
1、澜石原商品房和自建楼的拆迁补偿是否一样?自建房的土地如何补偿给拆迁户?按现在商品房的土地分配,100平方建筑面积的商品房顶多就是分配土地30平方左右,但自建楼100%的土地是属于拆迁户自己的使用权。商品房和自建房按建筑面积一刀砍是否不合理呢?
2、在2009年12月28日旧改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前后矛盾,该如何理解?
前文“对该片区可能涉及的较多无房产证明及违章建筑的问题,里面已经列明清楚,即未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建筑按核定面积的95%计算补偿额,奖励部分不受影响。”该段内容明确:违章建筑也在补偿范围内。
后文“对未经国土、规划部门批准而擅自兴建的建筑,以及超出规划部门批准建设规模部分的建筑和超出国土部门批准用地范围所兴建的建筑,按材料的残值进行货币补偿,不享受奖励。”该段内容明确:违章建筑不在补偿范围内。
以上两段内容是否矛盾呢?很多居民楼顶为隔热都会加建一层隔热房,都没报建的,请问这些建筑是否在补偿范围呢?
澜石人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澜石改造片区拆迁补偿问题,我局向拆迁人和澜石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进行了了解,待其回复后我局再网上答复您,请您静候。您也可直接向拆迁人或澜石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咨询。
2010-01-31 13: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