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长台镇华峰村下徐72号毛文信,近1年到村委、镇政府国土所申请危房拆建,因离婚未满5年拒绝受理。本人只有一处老宅,随时有倒塌的危险,老母亲常年居住在这样的环境,儿子将要到结婚年龄,要我等离婚满5年再申请危房拆建,上级部门领导能体谅照顾一下普通老百姓的安居问题吗,急切盼望答复。谢谢!
毛文信,你好,根据江山市政府江政办发[2009]90号文件,离异对象达到5年的,方可申请宅基地建房。鉴于你户的上述情况,建议你申请危房修缮,或以有建房主体资格儿子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建房。 经办人:姜文伟电话:4111505
江山市国土局 2017/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