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处非办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市处非办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近年来,我市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并呈现出由传统的民间“会”、“社”向互联网金融领域蔓延态势,涉案金额及人数不断攀升,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危害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市处非办对相关案件类型和主要手法进行了归纳整理,提醒全体市民提高警惕,防范风险。
(一)利用网络平台非法集资。主要形式有:一是庞氏骗局。部分P2P平台公司通过发布虚假高利息信息,采取“借新还旧”的模式,发行网贷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如,深圳“惠卡贷”,以高额回报为噱头,发布“脱贫宝”、“农村宝”等网贷理财产品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案金额3亿多元,3万多名投资人被骗。二是虚拟货币方式非法集资。如,浙江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推广所谓的数字货币“易币”,承诺投资至少能获取每日1.5%的高额回报,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二)网络众筹领域非法集资骗局。主要形式有:一是定向增发原始股及“新三板”扩容欺骗群众。如,2015年8月,“优索环保”打着“上市公司增发”的旗号,向多地投资者 “定向发行”原始股,承诺年收益达48%,共非法融资2亿多元,上千名投资者被骗。“原始股”投资骗局涉嫌违反证券法关于‘不得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二是“传销式”非法集资。如,2016年5月,广州市公安局查办一起以所谓众筹投资者拍摄电视诈骗案,涉事公司以承诺每周获取投资额3%分红回报,且每周可获取推荐下一投资人投资额0.9%的奖金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投资款,投资级别从5万元至50万元不等,以类似传销推广模式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三是“一元云购”、“快乐夺宝”等模式。今年7月,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印发关于网络“一元购”业务风险防范和处置的意见,指出其业务经营模式存在较大风险,明确界定该模式属于变相赌博甚至恶意诈骗行为。对纯粹以一元价格销售获取大奖机会的网络“一元购”,可以认定为赌博;对存在抽奖造假、以次充好、不寄送奖品甚至卷款潜逃等行为的网络“一元购”,可以认定为诈骗。
(三)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乱象。以现货银、现货石油、现货铜等大宗商品市场进行变相期货交易。表面上进行的是现货交易,实际是以电子商务形式和分散式柜台交易方式与客户进行没有真实资金的虚拟交易,通过设定高额手续费、点差、过夜延期费等形式欺诈获利。而且非正规的现货交易系统存在平台自行开发、暗箱操作、抽逃资金等风险,造成投资者血本无归。
(四)消费返利乱象。以“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储蓄”并发展会员的“消费返利平台”模式,涉嫌非法集资。国家公安部、工商总局等5部委以及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单位和媒体已多次就消费返现尤其是消费全返模式进行风险提示。同时,浙江、广东等多地警方分别对“万家购物”、“人人公益”等平台进行了立案打击查处。其中,“万家购物”董事长应建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为了帮助市民朋友们辨识非法集资,防止上当受骗,市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在投资理财前要做到“三看三思三不要”。
三看: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
三思: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不要: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被骗了,三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因为高利息的钱都是自己的本金。
最后,市处非办郑重提醒广大市民:非法集资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不“埋单”,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严惩。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凡有效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的,一经查实,按规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让我们携起手来,增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意识,群防群治、群策群力,共筑美好家园!
有奖举报电话:
市处非办:2131106;市公安局:2355273;市工商局:12315、2922869
潮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宣
2017年11月
发布单位:潮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局
http://www.chaozhou.gov.cn/tzgg/122613.jhtml

一元云购后终于被定义为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