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廉租房太黑


桑植县属于老、少、边、穷的地方,在大革命时期,许多家庭的先辈们及姻亲追随贺龙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抛头颅、洒热血,献出了宝贵生命,换来了今天的太平盛世。但由于桑植地理环境特殊,交通环境滞后,制约了桑植的经济发展,致使一部分人仍处于贫困状态,无企业就业、无资金发展、无住房就宿,常年靠打零工维持生计,靠租赁住房投宿。随着中央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让广大群众享受着改革成果。近几年来,桑植县委县政府加大改进棚改户及城镇下岗职工无住房现状,让一部分无住房的人住进了廉租房,同时,近三分之一的廉租房竟然被他们分配给有权、有房、有车和经商的大老板,还有的把自己修的住房租出去了在这住廉租房,到现在还有好多廉租房闲置没人住进去,造成无住房且享受廉租补贴的人怨声载道。曾经有人多次上访到市、省有关部门,因有领导袒护而不了了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胆大妄为的桑植桑植县房管局肆意曲解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借着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2011]45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文件精神为名,于2014年5月20日张贴“关于缴纳2014年廉租房、公租房租金的通知”: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廉租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该通知规定,原享受廉租房的承租户持有低保证、残疾证、退伍军人证之一的按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其余的承租户一律按公租房收取租金。通知第三条第一款: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1.5元/㎡/月。该通知在廉租住房住户区贴出后,引起承租户强烈不满,致使许多廉租承租户多次上访到县政府、县信访局、县房管局、县物价局等单位,都因互相推诿而至今未果。相关文件明文规定: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要优先解决原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湖南省物价局以湘价服[2010]145号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及《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件精神规定第三条:“合理确定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湖南省廉租住房房租租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考虑到现阶段承租住房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各地在核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时,对按照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超出2元的(含物业服务费)部分应实行政府补贴。根据此规定,结合桑植县房管局的通知,桑植县廉租房按1.5元/㎡/月算,50㎡x1。5/㎡/月x12,每年租金为900元,物业管理费432元/年共计1332元,实际每平方米为2.2元/㎡/月x12,每年租金2220元,物业管理费432元/年,共计2652元/年,实际每平方米为4.42元/㎡/月。远远超过了相关文件精神,并且桑植县房管局将原来的50㎡廉租房现在改为53㎡收取租金,还将原来近三分之二的廉租房更改为公租房收取租金,这一无理行为,对于桑植县处于无经济来源的廉租住户来说,简直是个天文数字。现全国上下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苍蝇老虎一起打,桑植县房管局的所作所为,已严重损害到群众的根本利益,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于儿戏,公然挑衅国家政策。
桑植廉租房太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