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实用问答之二(执法办案实用问答)

5、工商行政处罚案件如何管辖?
答:一般情况下,工商行政处罚以属地管辖为主,即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工商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此外,为明确上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分工和权限,解决管辖争议以及案件的移送等问题,管辖的形式还可包括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及管辖权转移等。
6、工商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答:工商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查处违法行为通常适用的处罚程序。一般可分为六个阶段: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在接受工商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主要包括三种权利:一是陈述申辩权,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三个工作日内有权提出陈述申辩;二是申请回避权,即当事人在接受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时享有申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三是申请听证、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在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在收到《听证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8、申请工商行政复议应当向哪个单位提出?可以就哪些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其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1)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证书,或者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7)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8)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9、如果要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什么期限内提出?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0、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答: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以下几类材料:一是行政复议申请书;二是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有关材料,包括公民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三是证明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关证据,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等行政文书的复印件及申请人认为可证实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证据。以上证据可提交原件,也可提交复印件。如果提交复印件的,则需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由本人(单位)提供,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12、行政复印申请书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答: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被申请人的名称;(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13、什么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关于申请人的资格有何规定?
答: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14、何谓行政复议第三人?
答: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行政复议期间由行政复议机构主动添加或依申请添加而参加行政复议的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15、工商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多长?
答:一般情况下,工商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为60日,因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可延长30日。
16、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还能撤回申请吗?如果撤回,将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答: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17、哪些情形可以由工商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1)当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的;(2)对公民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18、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会被加重处罚吗?
答:不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该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5、工商行政处罚案件如何管辖?
答:一般情况下,工商行政处罚以属地管辖为主,即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工商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此外,为明确上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分工和权限,解决管辖争议以及案件的移送等问题,管辖的形式还可包括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及管辖权转移等。
6、工商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答:工商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查处违法行为通常适用的处罚程序。一般可分为六个阶段: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在接受工商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主要包括三种权利:一是陈述申辩权,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三个工作日内有权提出陈述申辩;二是申请回避权,即当事人在接受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时享有申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三是申请听证、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在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在收到《听证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8、申请工商行政复议应当向哪个单位提出?可以就哪些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其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1)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证书,或者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7)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8)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9、如果要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什么期限内提出?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0、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答: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以下几类材料:一是行政复议申请书;二是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有关材料,包括公民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三是证明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关证据,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等行政文书的复印件及申请人认为可证实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证据。以上证据可提交原件,也可提交复印件。如果提交复印件的,则需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由本人(单位)提供,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12、行政复印申请书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答: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被申请人的名称;(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13、什么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关于申请人的资格有何规定?
答: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14、何谓行政复议第三人?
答: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行政复议期间由行政复议机构主动添加或依申请添加而参加行政复议的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15、工商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多长?
答:一般情况下,工商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为60日,因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可延长30日。
16、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还能撤回申请吗?如果撤回,将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答: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17、哪些情形可以由工商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1)当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的;(2)对公民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18、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会被加重处罚吗?
答:不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该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2010-11-19 16: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