囧!海宁一打工男买矿泉水起贼心,被逮正着,边抗拒边自己报警,这算自首吗?


买矿泉水发现小店里无人,他竟起贼心偷了人家470元。揣钱逃跑时,他被店主发现了,双方起了争执。相互拉扯中难以脱身,非常无奈的小偷打电话报了警。他这么做算投案自首吗?前几天,海宁法院宣判此案。
买矿泉水起贼心
这是一起很囧的案件。案中的杜某今年24岁,四川人。
2014年2月,杜某来海宁务工。去年7月26日中午,他带着老婆在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盐仓一带找工作。
火辣辣的太阳下,他们跑了半天,也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口干舌燥,脱了上衣的杜某体贴老婆,想给她买瓶矿泉水喝。于是,他来到了一家小店前。
这家小店是一对老夫妻开的。光着上身的杜某来到店里买水时,恰好店里没有人,贼心顿起的杜某不买矿泉水了,硬生生把店里的抽屉拉开,并把里面的钞票装进一个黑色塑料袋里。
说来也巧,就在杜某偷钱准备逃走的时候,开店的大妈回来了。阅人无数的大妈一见鬼鬼祟祟的杜某就怀疑他没干好事,于是大声喊住了他。
杜某心中有鬼,听到喊声,脑子顿时“嗡”的一声,随后撒腿便逃。大妈赶快去追,一场“追贼大戏”就这样上演了。
拉扯之中报了警
据杜某交代,听到大妈的喊声后,他跑进附近一家工厂的厕所里,但大妈很快就追了上来,并用力推开了厕所的门。杜某赶紧躲到厕所门后,大妈没发现,跑了出去,一直在附近寻找杜某,还不停地打电话。
杜某有些惊慌,他从厕所里跑了出来,准备“突围”,但他刚出现在厕所外,就遇上了大妈。大妈冲上前去,拼命地拉着杜某的裤子。
没几下,杜某裤子上的纽扣就掉了。杜某边提裤子边抗拒,大妈边拉边喊人。
不多时,大妈的老伴赶来了,二人合力擒拿杜某,杜某继续反抗。“我感到情况不妙,就打电话报了警,说这里有一个小偷被捉,双方吵起来了,请警察快来……”杜某在法庭说。
老夫妻虽然一时抓住了杜某,但毕竟年纪大了体力不行,还是被杜某用力挣脱了。杜某提着裤子继续逃跑,还把偷来的钞票扔在地上,央求大妈和大伯别追了。可此时的大妈已经憋足了劲,为了抓住杜某,已雇了一辆三轮车,大伯也骑着自行车奋力追。
大妈终于追上了杜某,于是用力拽杜某的裤子。“那个小偷为了逃跑,直接朝我的右脸打了一拳,当时我没反应过来,还是拽着他的裤子,之后他又打我一拳。”大妈事后回忆,“我当时痛得眼睛都睁不开,后来我老公来了,警察也很快赶到了。”
偷窃转化为抢劫
当天,杜某从小店里偷窃的钱财为470元,后来的那几拳已致大妈轻微伤。
其实,就在杜某躲进厕所的时候,在厕所外找不到杜某的大妈已经打电话报了警。在法庭上,杜某说,就在双方相互拉扯的时候,他也打电话报了警。那么杜某报警的行为算自首吗?
有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即便杜某出于无奈打了报警电话,但他在偷窃之后抗拒人家抓他,且已把他人打成轻微伤,因此不算自首。
海宁法院一审认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私有财物,价值470元,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1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判处杜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杜某的这种行为属于转化型抢劫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269条,即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承办法官表示。(南湖晚报)

为什么标题叫海宁一“打工”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