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项目补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条件
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项目补贴额度
申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项目的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见附件1)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三)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
(四)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五)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六)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
(七)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
(八)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应是2017年入库、出库的企业。 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两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
申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项目的材料:
(1)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017年度)》和相应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4)研发项目登记材料(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
(5)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
2018年申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项目的时间:(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05月03日—2018年06月0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5月21日—2018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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