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分享1个案例让大家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以便做好企业税务管理与风险防范。
一、自然人股权转让个税管理
案例:国投中鲁收购江苏环亚失败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
(1)重大资产出售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3)股份转让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计划中,国投中鲁拟向江苏环亚全体股东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江苏环亚100%股权。
本次交易前,国投中鲁的控股股东为国投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张惊涛、徐放合计持有本公司33.06%的股份,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展过程:
正式解释:
根据最新政策,其纳税期限有所延长,但由于个人所得税涉及金额较大,在限定5个公历年度内(含)全额缴纳仍较为困难。
在无其他资金来源的情况下,为合法纳税,其只能在重组成功后五年内减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以筹措个人所得税资金。
但考虑到作为重组成功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张惊涛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专注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短期内减持股份的行为不符合此次重组上市公司的初衷及战略考虑;同时,重组成功后,张惊涛及徐放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仅为33.06%,其计划未来通过增发、换购、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张惊涛及徐放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33.06%的基础上逐渐稀释,而减持股份将进一步降低张惊涛及徐放持股上市公司的比例,严重影响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开问答:
国投中鲁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内容总结
问:环亚重组前就该知道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现在改5年延期了,环亚老板反而交不起税了?难道他就没准备交税?
答:重组方案披露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重组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是有书面明文规定的,但未对自然人以股权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交纳时点作出明确规定。当时张惊涛与主管税务机关口头沟通,在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张惊涛与徐放可以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两个新规出台后明确要求缴纳时点,为合法纳税,张惊涛与徐放只能在重组成功后5年内减持股份,但这将严重影响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与重组初衷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