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赔偿结合实际造成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结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标准
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精神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二、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具备的条件:
1.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
2.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
3.被请求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
4.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三、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法院怎么判
无过错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即男女双方中仅有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