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线 | 中弘股份:正与多家机构商谈资产出售事宜

乐居财经讯 晓非 17日晚,中弘股份回复交易所问询函称,虽然公司资金紧张问题尚未解决,但公司开发的浙江安吉项目、济南鹊山项目、济南中弘广场项目、长白山项目、海口西岸首府项目仍在正常销售;同时公司正在与多家机构商谈资产出售事宜,将通过出售相关资产回笼资金,争取早日偿还到期借款。基于此,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半年报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据晚间另一份公告,中弘股份发布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 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中涉及到的半年报中需补充、更正的部分,公司现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补充披露如下内容: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负债主要为股票质押借款,中弘卓业通过股票质押共借款 23.27 亿元,因逾期不能偿还,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多轮司法轮候冻结。目前,中弘卓业正积极寻求债务重组,力求尽快解决上述逾期债务问题。但截至目前,无实质性进展,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除上述所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诚信状况。
二、“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之“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之“2、其他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第(1)点原披露相关内容为:(1)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集团”)与新疆佳龙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疆佳龙”)于 2018 年 6 月28 日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协议约定中弘集团拟将所2持有的中弘股份 2,227,657,410 股股份(以下简 称“标的股份”)转让给新疆佳龙,占中弘股份总股本的 26.55%,转让完成后新疆佳龙将成为中弘股份的控股股东。目前签订的仅为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最终股权转让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具体事宜尚需根据尽职调查结果作进一步协商谈判,且协议中所述的相关条件成熟后方能实施,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能否最终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现更正为:(1)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集团”)与新疆佳龙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疆佳龙”)于 2018 年 6 月28 日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协议约定中弘集团拟将所持有的中弘股份 2,227,657,410 股股份(以下简 称“标的股份”)转让给新疆佳龙,占中弘股份总股本的 26.55%,转让完成后新疆佳龙将成为中弘股份的控股股东。2018 年 8 月 27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中弘卓业与新疆佳龙终止了上述股份转让事项。除上述补充、更正外,《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补充、更正后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半年度报告》将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披露,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