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死刑二审的规定是什么样的
对于死刑进行二审时,高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应当重点审查上诉、抗诉理由等有关问题;以及各高院需在开庭十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等规定。审理死刑二审的规定是什么样的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