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中的物权编有规定质押权和抵押权,我们应该都听说过“买卖不破租赁”,物权编对其的规定中登记的抵押权是优先于质权的,那么质权和抵押权哪个优先民法典?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质权和抵押权哪个优先民法典
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登记的抵押权优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留置权质押权和抵押权三者哪个优先
留置权、质押权和抵押权,留置权优先。同一动产上已设立了抵押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是由于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而抵押权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结果,法定权利优先于约定的权利。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三、质权和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一)担保标的不同,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二)成立要件不同;
(三)担保的机制不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按照时间顺序来确定清偿顺序,没有登记抵押按债权来清偿。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质权和抵押权哪个优先民法典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