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田区企业能申请的政府补贴有哪些_福田区企业政府资助项目汇总
一、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二、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原则上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本产业资金不再支持。
(二)产业资金对同一企业的支持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的综合贡献。
(三)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在福田年度综合贡献特大的企业或在地统计属于大型以上企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经区政府认定的特大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专项除外条款
“研发与创新(人才)支持”全款、第(六)款“国高企业认定支持”、第(九)款“新兴产业企业高成长支持”、第(十四)款“众创空间配套”、第(十五)款“创客服务平台配套”、第(十六)款“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支持”、“知识产权支持”全款、“科技金融支持”全款、第(三十)款“科技活动支持”、第(三十一)款“科技园区管理质量提升”、第(三十二)款“科技园区环境建设支持”、第(三十三)款“科技园区孵化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第(三十五)款“众创空间办公用房支持”、第(三十六)款“海外创新园区支持”、第(三十七)款“园区融资配套奖励”、第(三十八)款“园区综合贡献奖励”、第(三十九)款“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的综合贡献限制;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性机构不受综合贡献限制;第(一)款“创新载体支持”、第(五)款“r&d投入支持”、第(六)款“国高企业认定支持”、第(二十)款“专利支持”不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限制。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支持项目申请单位不受工商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节能环保示范支持-清洁生产项目申请单位不受独立法人企业、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四、支持项目
一、创新载体支持
项目说明:(1)鼓励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区政府审核,按照项目实际在福田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
(2)支持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在福田组建分支机构,经区政府审核,按照项目实际在福田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1000万元。
(3)支持企业建设创新载体,以上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的“深圳市创新载体名单”为准,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标准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支持。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二、研发机构支持
项目说明:对在福田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福田产业发展相关的研发机构,获得市里立项支持或经专家评审后,经区政府审核,按照项目实际在福田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
三、“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支持
支持额度:对上年度“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按第一档次(国际领先)、第二档次(国内顶尖、国际先进)、第三档次(国内先进)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支持。
四、“孔雀计划”团队支持
支持额度:对上年度“孔雀计划”孔雀团队按第一类(国际领先)、第二类(国内顶尖、国际先进)、第三类(国内先进),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支持。
五、研究与开发投入支持
项目说明:填报了2017年统计报表中的科技报表(107-1,107-2)的统计关系在福田的企业,按国家统计部门最终核定的r&d 投入数给予支持。
填报了2016年统计报表中的科技报表(107-1,107-2)的统计关系在福田的企业,并且国家统计部门已核定r&d 投入数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请于8月31日前补报。
支持额度:r&d投入超过50万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六、国高企业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
1、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20万元。
2、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区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注册地变更至本区,并且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
七、科技小巨人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并属于福田区在地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增长率较高的给予支持。(该项目为一次性支持,往年已拿过该支持的企业不再支持。)
支持额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支持60万元;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在15%(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八、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支持;企业成立满两年,注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增长率10%以上;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拥有isp证书、icp证书(证书需正常年检)、自营电商网站工信部icp备案证明或第三方支付许可证;并实际在运营互联网电子商务的企业。
支持额度: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60万元支持;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110万元的支持;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90万元的支持;5000万元(含)以上1亿以下,给予60万元支持。以上支持额度均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
九、新兴产业企业高成长支持
项目说明:对成立三年以上,纳入福田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并从事深圳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五大未来产业、以及福田区重点发展的金融科技、大数据等产业,并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30%(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支持。
上述八、九款仅可申请其中一款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十、科技计划配套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的企业,给予配套支持。
支持额度: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同一企业有多个立项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配套支持的计划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类)、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
十一、市十大科技产业重大专项配套
项目说明:对获得市十大科技产业重大专项立项支持的企业或研究机构,给予配套支持。
支持额度: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500万元;项目特别重大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十二、科学技术奖配套
项目说明: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均奖励50万元。
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十三、新兴产业计划配套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的企业或获得上述市里立项的区外企业在立项后两年内迁入福田的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3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四、众创空间配套
项目说明:对为创客提供研发场所和研发设备等软硬件资源;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的众创空间予以资助,众创空间需获得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创客空间项目支持。
支持额度:(1)华强上步片区的众创空间按市级支持额度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200万元。
(2)其余片区的众创空间按照其获得市级支持额度3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150万元。
备注:华强上步片区范围为东起上步路,西到华富路,南至深南中路,北抵红荔路,以及包含华强南片区福明路以东、深南中路以南、上步路以西、福华路南园路以北的片区。
十五、创客服务平台配套
项目说明:对为创客活动提供开放式服务的平台类项目给予资助,创客服务平台需获得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创客服务平台项目支持。
支持额度:按照市级创客专项资金实际拨付到账金额3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六、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支持
项目说明:对注册、税务登记关系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获得国家或广东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给予配套支持。申报企业需具备下列其中一项资格:
(1)获得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或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资格的企业(名单以商务部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2)获得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试点单位(名单以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经信委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备注:国家级和省级奖励只能选其一,往年已获得本条政策支持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
支持额度:国家级给予100万元支持,省级给予50万元支持。
十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支持额度:给予一次性支持20万元。
十八、中国专利奖支持
项目说明: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
支持额度:每项中国专利金奖支持50万元,每项中国专利优秀奖支持25万元。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十九、贯标认证支持
项目说明:上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
支持额度: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十、专利支持
项目说明:上年度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自然人。
支持额度:国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6000元;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支持2000元。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3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2万元;被受理的pct申请每件支持5000元(法人单位申请)或1000元(个人申请),个人申请pct年度支持不超过5万元。同一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支持不超过3个外国国家或地区。
二十一、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持
1、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支持
项目说明: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注册地在福田区的机构。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在福田区开办分公司的机构。
支持额度:一次性50万元(机构);一次性40万元(分公司)。
2、代理机构设立支持
项目说明:2016年起在福田区新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
支持额度: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代理量达到300件(其中发明专利代理60件)的,给予其一次性20万元的落户奖励;达到600件(其中发明专利代理120件)的,给予其一次性40万元的落户奖励。
3、代理服务支持
项目说明:在福田区注册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市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福田区注册的分支机构。
支持额度:
(1)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
1对专利代理机构所代理的权利人为福田辖区注册企业或福田区户籍自然人的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对所代理的权利人为非福田辖区注册企业或非福田区户籍自然人的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00元奖励。
2对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在100—200件(含100件)的代理机构,给予10万元的额外奖励;每递增100件,增加10万元的额外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上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