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明星涉嫌逃税的事,霍尔果斯处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霍尔果斯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个人所得税优惠返还,增值税地方财政返还等政策使其成为中国最大的避税港。但这不是霍尔果斯的错,因为主要的免税政策是中央给的。
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规定: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实际上,从指导目录来看,把影视等轻资产行业归入其类,国家财税政策的导向很明确,就是为了给地方政府创造财政收入,因此地方政府用尽政策是无可厚非的。从其他一些地方获得中央优惠税收政策来看,大体也是类似的规定。像广东横琴,能够享有类似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15%优惠的行业中,除了一些新兴技术产业之外,也包含了一些传统的行业。这种行业的导向是由国家主导的,不是地方可以主导的,因此影视公司扎堆进驻霍尔果斯就是国家政策必然会导致的一种后果,不是地方政府的错。
但是优惠政策规定除了《目录》范围内的产业才能享受优惠的同时,也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应当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这一点可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是很严格,导致一些企业钻了空子。今年4月3日,霍尔果斯国家税务局下发公告,要求霍尔果斯2017年度公司企业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以上的企业,进行税务自查,其中涉及多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这个就是对主营业务需要达到企业收入70%以上这个政策的严格执行。因为现在发现,许多公司设立在霍尔果斯,只是个空壳,没有实际的主营业务或主营业务量非常小,大部分是利用这个空壳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或者资产转让等非经营性活动,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这些行为属于典型的逃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通过纳税调整,纠正这种错误。
霍尔果斯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五年减半征收、增值税返还、个人所得税减免实际上是指所得税或增值税的地方留存部分通过财政奖励的形式返还给纳税人。地方的财政支出由地方政府自行决定,只要政策通过了法定的程序制定就不算违法。据新京报记者了解,霍尔果斯此前的增值税返还、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目前已暂停。这种做法也是有违政府诚信的,政府对投资人的承诺,只要合法就不应该朝令夕改。
从霍尔果斯的地理位置来看,它的吸引力只能是在税收方面,既然国家给了它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就应当在税收管理的体制内去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只要是正当经营,符合条件享受税收优惠的,就应当毫不动摇地支持,对于形式合法但属于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逃避纳税义务的,税务部门完全可以通过纳税评估、纳税调整、行政处罚等手段予以打击。虽然这样行政管理和执法的成本会很高,但至少能维护政府诚信守法的正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