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地方政府是希望房价越涨越好,房价越高,地价也就能卖得越高,财政收入越高,融资也更容易,有机会获得的利益就越大。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不希望看到过高房价出现,于是地方政府要做出一副决心抑制房价样子。而中央政府常年被恐吓若是房价下跌要引发整个金融系统性风险,也并不敢真要求打压房价。
所以可以看到,地方政府和住建部制定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实际希望达到三个效果:(1)阻止中央政府出台房产税。(2)尽可能在统计上掌握房价。(3)尽可能获取更多操纵空间。
首先是阻止房产税的出台。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能够参与政策制定与决策的大多数房产的数量和质量都是远超普通人的,一方面房产税的出台会加重这些物业的持有成本,另一方面,大家还是相信开征房地产税会造成房价下跌,从而引起财产的账面损失。而有人说,住建部是人均房产最多的中央部委,征收房地产税对他们一点好处都没有,当然通过讨论一千零一种奇奇怪怪的(实际上并不产生效果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来拖延房地产税相关研究,是他们的最佳选择。对地方政府来说也是同样道理,房地产税所带来的长期财政情况改善,远远小于短期由于房价下跌带来的对财政和政绩不良冲击,而对于当前任期5年,任内的主要目标是升迁离开的地方官员来说,当然要千方百计地阻止这件事在自己任内发生。所以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全部失败了,事实上,无论在哪里,类似的试点一定都会失败的,房地产税政策本身是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者的利益根本冲突。
尽可能在统计上掌握房价,并不意味着对房价尽在掌握,而是一种信息披露的手段方法。例如,在土地拍卖中限定售价上限,设定土拍价格上限配建保障住房从而掩饰真实土地价格,控制预售证价格等等。与之相配应的,开发商也可以通过搭售车库、签装修费、先自己买下来然后以次新二手房的名义卖等等手段相配合。
在玩花样的给自己带来操作空间,同时也就创造了猫腻和寻租空间方面,典型代表就是北京了。据说北京是世界上房产种类最多的城市,仅就住宅种类来说,除了普通商品住宅、商住房这些,还有经济适用房、自住型商品房、廉租房、已购公房、央产房等等,以后还要搞所谓共有产权房。可以说,在北京居住的一大半人并不是住在普通商品住宅里。这些市场化以外的住房供给,说起来都是差不多的房子,强行区分出这些名头,除了土地使用权的历史遗留原因外,根本上是为了脱离市场,从而为权力人制造寻租空间而已。北京搞出这些花样,还能向中央邀功说,为了进行房地产做了多少工作、进行了多少创新,可谓一举多得。
至于说什么研究发展租房市场,研究新加坡模式德国模式,研究来研究去,无非都是把自己的寻租权力长期化。道理其实很简单,如果房子都已经造出来了,根据科斯定理,产权清晰都归属个人在市场化作用下才能达到最优解。租的房子,租户住着也不舒服,也不会打理保养房子,可谓对人对事皆不利,只对寄生于上的利益团体有好处罢了。
最近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主要内容都是限售,其几乎对房产降温起不到任何作用,更多像是地方政府做一个姿态,而如果未来房地产价格出现下跌可能时,减少卖盘,为既得利益者留下些空间,也就仅此而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