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行业里,包工头(施工方)被拖欠工程款是常事,而自己却不知道该怎么办。律师建议: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不要沉默,应勇于维权。
拖欠理由一:没钱
应对方法: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应当尽快起诉并取得法院生效判决,理由是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拖欠理由二:以工期延误为由拒不支付。
应对方法:如有证据予以证明其迟延支付,则根据《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拖欠理由三:以施工方中途撤场为由拒不支付。
应对方法:施工方中途撤场通常是因为发包方违约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施工人在主张工程款时,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证据。
拖欠理由四:擅自使用后,以工程存部分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
应对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罗爷法律建议:如遇工程款纠纷,最好委托专业律师来处理,避免让对方的拖欠工程款的借口“弄假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