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了!乐清9个部门联合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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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双月攻坚”
行动方案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 号)、《浙江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浙教计〔2018〕38 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乐政办函〔2018〕14号),为全面规范我市培训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双月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按照“属地负责、疏堵结合、依法取缔、长效管理”的原则;坚持“规范一批、关停一批、整改一批”的总体思路开展有效治理;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时间
2018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
三、治理范围与内容
(一)治理范围:全市所有面向婴幼儿、中小学生的各类培训机构。
(二)治理内容:各类培训机构的资质、消防安全、建筑质量、饮食卫生、车辆管理、教职人员资格、教育教学等。对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予以关停。
四、工作步骤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扩大会议
动员部署 (2018年7月上旬 )
召开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双月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明确治理范围内容、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以属地政府、部门派出机构等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并制定详细的辖区内校外培训培训专项治理“双月攻坚”行动方案。
集中治理 (2018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 )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疏堵结合、依法取缔、长效管理”的原则;坚持“规范一批、关停一批、整改一批”的总体思路开展集中治理。
1. 规范一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文化教育类活动,以中小学阶段适龄学生、幼儿园在园儿童为主要对象,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从事文化课程类培训服务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依法取得法人登记后,方可从事相关教育培训活动。对从事以上有关文化教育类活动的无证教育培训机构,具备办学条件的,向教育部门提交办学申请。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面向成人开展培训,或者实施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服务的营利性机构;设立从事托管、婴幼儿看护的市场服务机构;不纳入教育部门前置审批,直接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法人登记,但不得从事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及教育培训业务。对从事以上有关培训服务的无照营利性机构,具备登记条件的,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登记申请。
2. 关停一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或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相关部门联动,予以关停。
3. 整改一批。对已取得营业执照,无需许可的超经营范围行为的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经营范围;对已取得营业执照,存在从事或确需扩大经营范围从事文化课程类教育培训的培训机构,通过整改能达到办学条件的,向教育部门提交办学申请,在未取得办学许可前,一律停止有关文化教育类培训。
五、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职责
负责对已审批的 “有证有照”机构的治理工作,重点是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文化教育类的校外培训机构。负责对具备办证条件并有继续办学意愿的“无证有照”“无证无照”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限期办理办学许可证。负责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负责查处校外培训机构 “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以及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或者变相组织学科类竞赛类活动等行为。负责查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不规范行为,重点核查兼职教师。
(二)人力社保部门职责
负责对已审批的 “有证有照”机构的治理工作,重点是超范围经营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负责整治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无证机构,依法受理处理因无证办学行为引发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市场监管部门职责
负责对已发放执照的“无证有照”机构的治理工作,重点是超范围经营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牵头负责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机构的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反工商登记事项、企业名称违反禁用规定和企业不依法公示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四)民政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依法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超业务范围开展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业务进行清理整顿。对已撤销登记和注销登记但仍然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办学活动的机构依法取缔。
(五)乡镇(街道)职责
各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监管为主的职责,会同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教育、人社、民政等部门对非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查处,并做好维稳善后工作。
(六)消防部门职责
负责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机构的治理工作,并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
按职责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用房属于违法建筑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负责查处“无证无照”办学机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行为。
(八)公安部门职责
负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对无证办学机构采取责令停止办学措施,查处各种阻扰执法、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清理整治工作现场秩序,依法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九)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职责
负责对存在接送车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平稳取缔。在专项整治中,既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切实保证学生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要把握好时间节点,从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利用最佳时机进行依法取缔。对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二)长效监管。市政府将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的考核。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发现一所治理一所的治理常态,建立健全排查,治理,通报,考核等治理培训机构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各类培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进度报送。建立治理行动通报制度,实时掌握治理情况,请各乡镇(街道)、部门及时汇总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分别于2018年7月31日、8月15日、8月31日、9月15日等四个时间节点将附件《乐清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进度情况汇总表》汇总到各教育学区,由教育学区统一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2525464,电子邮箱:yqjyxzspk@126。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仍在持续进行中!
希望乐清娒能真正“减负”
来源:乐清教育发布
编辑:黄侨丹
校对:李莹
审核:江晓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