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营转增体系的完成,国家进一步推行金税三期,这些系统的全面推进,使得以前大部分公司从外部买发票抵成本,抵增值税,抵所得税的做法慢慢无法继续实行。客户为了自己的利益,会强烈要求我们开具发票,而我们自然而然,必须要求我们的供应商开发票给我们。这样的做法,使得很多企业中以前都不在企业里面流转的业务,不得不回到企业中来,越来越多的利润从企业体外回到了企业体内,带来了企业利润的上升。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企业利润的征税方式主要如下:
企业利润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根据利润扣除所得税后的金额,作为分红收益,收取20%的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一个企业实现了一年100万的利润,其应交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剩余的75万需要在分红时缴纳15万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于企业的股东而言,从利润到最终的利润分取,一共缴纳了40%的税金。那么问题来了,我们应该如何合理筹划企业的高税负?对于利润高,所得税多的问题,一般而言,可能存在如下方案税务筹划方案:
方案一、寻找一个企业所得税税率极低的税收洼地,将所有业务转移到新的税收洼地;
方案二、通过利益或者其他费用输送的方式,将高利润以收入的方式转移到税率洼地设立的新公司中;
减税方案例如霍尔果斯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方案一所说的税收洼地,针对特定行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全免政策,但是并未解决股东分红所交个人所得税部分,适合于大中型的企业; 那对于广大的中小企业主,有没有更合适的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呢?税点点所做的个独税务筹划方案也是利用方案一的税率洼地方式,并且是可实现企业固定税率的核定征收模式,总体税率控制在6.5%,能完美解决企业股东分红的所得税的高额税负问题。
针对方案二的以利润转移模式来举例为大家解析节税方式和效果:
假设上海xxx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下称a公司),年收入为2000万元,费用支出在1000万,利润为1000万元,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下称b企业),将a公司的利润中的500万元转入b企业,具体节税效果比较如下:
分析:不管b企业为小规模或者一般纳税人,其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a公司都可以用来抵扣,等于是a公司应该承担的增值税部分的转移到了b企业,所以b企业实际担负的税额只有个税的15.51万元,那么算下来的税负15.51/500=3.1%,b企业相对于a公司节约税款为:200-15.51=184.49万元,节税比例高达:184.49/200=92.25%。
备注:a为一般纳税人,b为小规模向税局申请代开,b缴纳的增值税税额a企业可以全额抵扣,这种配套使用节税效果最好,当然b为一般纳税人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