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他人财物治安立案标准

现代社会不管是任何的财务都是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的,不管它是私产还是公产都是不能对其进行相应的侵犯的,一旦侵犯就是构成相应的犯罪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损坏他人财物治安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治安处罚条例中损坏财物怎么处罚
(一)情节较轻的,处拘留五日,可并处罚款二百元。
(二)情节一般的,处拘留七日,可并处罚款二百至五百元。
(三)情节较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拘留十日,可并处罚款五百元拘留十二日,可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拘留十五日,可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
情节较重的情形: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
(一)哄抢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三百元以上,抢夺财物价值二百元以上的。
(二)哄抢财物价值不到五百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不到三百元,抢夺财物价值不到二百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受过处罚或者一年内实施二次以上同类行为的
2、哄抢、抢夺、故意损毁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3、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军用物资、救灾、救济款物的
4、聚众哄抢、抢夺、故意损毁财物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
5、哄抢、抢夺财物拒不交出的
6、哄抢、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不听劝阻的
7、驾乘机动车抢夺或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哄抢、抢夺的
8、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故意损毁财物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33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只要行为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二种情形,只要行为人损坏公私财物次数达到三次以上,既使数额不满五千元,也可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三种情形,行为人纠集他人实施损坏公私财物,只要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就可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四种情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是一条兜底条款,意图达到法律涵盖范围的最大化”;其目的就是“在于严密法网,堵截法律漏洞”,以便于法官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而又必须对相关案件作出裁判时能够有自有裁量的空间和可能。当然“兜底条款有其自由裁量的范围和权限”,不能任意自由裁量,更不能任意解释,否则就会严重损害法律的严肃性,也会成为某些司法腐败的潜在的借口和依据。
三、损坏他人财物的判刑标椎
损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损坏他人财物治安立案标准的全部内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