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软暴力的具体表现有哪些方面
1.情感施暴。表现为态度冷漠、奚落,让对方感受到无言的伤害与折磨。不与之交谈、视其无存,对对方的话语与交谈听若罔闻。家庭环境紧张得令人窒息。
2.性施暴。以各种借口故意推脱其应该履行的正常的性生活,目的是通过性手段达到折磨对方的效果,让其处于无性生活的痛苦深渊。
3.精神施暴。常常没事找事,干扰对方的正常工作生活,或者经常用谩骂、蔑视、讽刺、挖苦、泄露对方隐私、控制经济来源等手段,令对方精神受到摧残。
4.责任施暴。故意放弃是家庭责任,不做家务、不关心孩子的生活和学习,配偶有困难或生病常常置之不理,不尽照顾的义务。经常有家不归,忽视家庭成员中对方的感受。
二、发生家庭暴力怎么解决
1.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2.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三、家暴起诉离婚要什么证据
1.证人证言。如说小区的保安、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
4.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5.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6.悔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