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租赁合同未到期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

一、承租人租赁合同未到期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租赁合同未到期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由双方协议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依照民法典规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座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转租的约定;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三、租赁合同未到期单方违约如何赔偿
租赁合同未满违约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赔偿。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