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半价买房!合肥买房补贴最高10万元!

近年,各地人才争夺战不断升级。一线城市纷纷出台政策吸引高端人才,不少二三线城市也在住房、户口、创业扶持等方面推出政策优惠,吸引人才扎根。
4月20日本科生在呼和浩特可半价买房消息被媒体纷纷报道,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前两日就已经公开下发。全文共16条,其中提及,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往届3年及以内),可半价买房。
文件指出,大学毕业生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按照项目所在区域市场价格的50%确定,产权交易涉及相关税费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和购房者分别承担,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市场价格每年调整一次,由辖区政府提出,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采取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可按20%支付。
原文如下
呼和浩特市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试点)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和条件,吸引和留住优秀青年人才在呼和浩特创业创新,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呼和浩特市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试点)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企业负责建设,为呼和浩特试点区域就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统筹提供安居住房的行为。
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试点)先行在呼和浩特科技城范围内施行,新增试点经市政府研究后另行确定。
第三条 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往届3年及以内),在试点范围内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依程序申请享受安居住房政策。
本人在呼和浩特市规划区范围内有自有住房,或父母在呼和浩特市规划区范围内有两套以上(包含两套)住房的,不再享受安居住房政策。
在本市承担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第四条 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实施计划管理,市委组织部门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和辖区政府配合,负责根据试点区域人才需求,统筹制定大学生安居住房发展规划及建设计划。
第五条 试点辖区政府负责安居住房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监管工作。
第六条 大学生安居工程住房由大学毕业生住宅和大学毕业生公寓两部分组成。原则上,大学毕业生住宅规划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大学毕业生公寓规划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且经过装修具备基本居住条件。
第七条 大学毕业生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按照项目所在区域市场价格的50%确定,产权交易涉及相关税费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和购房者分别承担,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市场价格每年调整一次,由辖区政府提出,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采取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可按20%支付。
大学生公寓免租金周期为2年,超过2年仍需续租的,按照公租房标准缴纳租金,居住涉及的水、电、气、暖和物业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可申租大学生公寓,其中已婚大学毕业生且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的,可申购大学生住宅。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购条件的,最多可申购一套大学生住宅。
第九条 申请享受安居工程住房的大学毕业生,需填写《呼和浩特市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住房申请表》,并向辖区政府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二)申请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试点区域就业的提供劳务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相关证照。
第十条 认购(认租)安居工程住房需履行以下程序。
(一)资格认定。试点辖区政府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身份审查结论。
(二)房屋认购(认租)。试点辖区政府依据审查结论,统筹调度房屋资源,制定房屋认购(认租)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结果公示。试点辖区政府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房屋认购(认租)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收群众举报和监督。
(四)房屋移交。公示结束后,试点辖区政府会同安居工程建设单位向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提供房屋,并办理销售或租赁手续。
第十一条 安居住房房源不能满足试点符合申租(申购)条件大学毕业生的,高学历者优先保障。
第十二条 承租人离职或离开试点区域创业的,原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人应当自离职(离开)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试点辖区政府。承租人离职(离开)未退房的,自离职(离开)之日起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交纳租金,6个月后应予退租或按照市场价格交纳租金。
承购人自购买大学生住宅之日起,未满5年不在试点区域就业创业或迁出本市户籍的,所购房屋按原销售价格予以退回,或按照购买房屋时的市场价格补齐差价。
第十三条 建立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跟踪监管机制,对人事关系、落户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工作关系离开呼和浩特试点区域、未按有关规定在呼和浩特落户、私自转让转租或出借房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承购(租)人,终止安居政策。
第十四条 对相关地区和部门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市委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zg—2019—4号。
为了人才战斗,合肥从未停止脚步!一直以来合肥的人才政策都是吸人眼球,2018年8月合肥官方已经确定七类落户我市创新创业的人才,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购房补贴最高10万,租房补贴最高每月1500元。
对新落户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技师、预备技师)在合肥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5万、3万元补贴,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开发区)按1:1分摊。
对新落户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和大专及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肥创业就业,三年内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和3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落户后暂未就业或创业的,按上述标准发放6个月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开发区)按1:1分摊。
2018年8月《合 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出台。官方已经确定七类落户我市创新创业的人才,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
办理流程如下:
1
落户
满足以下7个条件(任一)的人才,去公安局户籍部门咨询过户在哪里过户,先把户口落在合肥市区。
办理条件
1.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或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
2.留学归国人员;
3.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
5.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6.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7.符合购房政策的其他人才。
2
线上申请
符合人才购房政策的申请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专厅进行网上申请。
(安徽政务服务网 合肥厅)
3
申请材料准备
工作人员告知小编,除了以下第一个申请表不用提交以外,其他的全部交给开发商就可以了。
申请材料
《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婚姻证明;
3.申请人在合肥就业的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在合肥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材料(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
5.申请人学历证书、留学证明、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内学历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系统(. 购买存量住房的,须核验拟购买住房的产权证书;
7.其他必要材料。
除去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外,合肥为留下人才,人才租房政策优惠力度也是十分大的,博士每人每年2万元,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
合肥人才租房补贴办法
1
补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落户的在职在岗、且无自有住房的下列人员:
(1)博士;
(2)35岁以下的硕士;
(3)35岁以下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上述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2
申请条件
申请租房补贴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
(2)全日制本科(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及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应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毕业;
(3)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4)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3
补贴标准
租房补贴的标准为:博士每人每年2万元,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
4
补贴申请
1.租房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社保卡和缴纳社保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
(2)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书。
3.租房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无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发放。
在续发期间,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1)申请人变更在肥就业单位的;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后,重新创业或在本市其他单位就业的;
(3)申请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5
受理与审核
1.人才租房补贴全程实行网上自助办理,安徽政务服务网实现数据在线实时比对。申请人网上申请,信息填写保存后,在提交申请时,户籍、学历、婚姻状况、住房、社保、纳税等申请信息能够自动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数据比对验证,验证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验证不通过的信息自动反馈显示到申请提交界面,供申请人核实和补充。如申请人发现系统反馈信息有误,可向相关信息验证部门提出修改申请,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修正等工作。
2.每月下旬,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上发布。申请人对于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人工复核。需修改原审核结果的,相关部门或县(市)区、开发区应书面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并说明原因;需补发或追回租房补贴的,由发放地住房保障部门书面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认,由相关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补发或追回,并在补贴管理系统中记录。
3.市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审核结果,于每月初及时将上月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合肥市房产局和合肥市人社局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反馈至申请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公示有异议的反馈至相关部门进行重新审核。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公示结果与需发补贴金额反馈市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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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发放
1.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发放。个人租房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
2.租房补贴经审核公示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于每月月底前将符合条件人员上月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3.因申请人社保卡遗失、信息不准确、金融账户未激活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发放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完成补卡、修正信息、激活金融账户等事项,并纳入下月一并发放;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造成租房补贴无法发放的,不再予以补发;因申请人个人工作、住房等发生变化,无法满足租房补贴发放条件时,自当月起予以停发补贴,符合发放条件后,重新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发放补贴。
4.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按照1:1比例及时安排补贴资金,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来源:楼市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