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中介需要做些什么
1.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
2.提供代办房屋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
3.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房屋中介投诉谁监管
房屋中介投诉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即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投诉。法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被检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
三、房屋中介费什么时候给
房屋中介费的具体支付时间是由委托方与中介方自由协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做明确的约定,一般有几种约定:
1.签定居间协议时收取:大多数大型连锁中介公司都是约定在签定居间协议时收取;
2.过户之日收取:部份中小型中介公司为打消客户疑虑,会选择在这个时间点收取;
3.完善所有手续后收取:很少有案例采取这种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