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意见针对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做出了新的修改方案。其中包括要求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8%,锂的元素回收率不低于85%,稀土等其他主要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率不低于97%。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材料回收率应不低于90%;对符合要求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分类重组利用,鼓励在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应用,提高综合利用经济效益。同时,建立完善的梯次产品回收体系,保障报废梯次产品的规范回收,并移交至从事再生利用的综合利用企业。具体内容见下文:一、总则(一)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提高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等管理要求,制订本规范条件。(二)本规范条件中动力蓄电池与废旧动力蓄电池是指《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