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部书记违章搭建 为何不用拆

缙云县塘后村村支部书记在“山塘口”违章搭建几百平米已多年,经县国土资源局彻查该违法建筑确实存在,在7月25号回复贴中表示移交县“三改一拆”办公室和仙都街道 统筹安排处理,现在过去三个月 了,却一点处理的消息都没有,难道真的是书记的就不用拆么还是又像之前那样请客吃饭送礼了就不了了之,真的是让老百姓心寒,现寄希望于市国土资源局、市有关部门给老百姓一个交代,督促监督,早日将违章建筑拆除
丽水市国土局回复 2016-11-09 16:06
楼主,你好,经查,以上反映的问题属实,该违法建筑确实存在,违法总面积446平方米,其中96平方米为住宅用地、350平方米为厂房用地;目前违法建筑的实际所有权人为塘后村党支部书记的父亲胡子珍。经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为设施农用地。 对于该宗违法用地,按缙政发(2009)95号文件要求,该违法建筑于2016年7月已移交县 “三改一拆”办公室、仙都街道统筹安排处理。 下一步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 感谢你对国土资源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你的帖子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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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塘后村村支部书记在“山塘口”违章搭建几百平米已多年,经县国土资源局彻查该违法建筑确实存在,在7月25号回复贴中表示移交县“三改一拆”办公室和仙都街道 统筹安排处理,现在过去三个月 了,却一点处理的消息都没有,难道真的是书记的就不用拆么还是又像之前那样请客吃饭送礼了就不了了之,真的是让老百姓心寒,现寄希望于市国土资源局、市有关部门给老百姓一个交代,督促监督,早日将违章建筑拆除



政府部门不作为



2013年丽水市第二批县市十先拆典型案例的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到2016年10月20日还有大量违章建筑没有拆除完毕,缙云县政府有关部门“三改一拆办”五云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敢管、不想管、不能管,搞四风、搞形式主义,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到缙云县检查就应付一下,弄虚作假欺骗人民欺骗党,向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违章建筑拆除完毕了。实际上是丽水市私营企业丽水市金龙房产公司老板王岳成对缙云县政府有关部门施加压力,缙云县政府有关部门不敢依法拆除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所有违章建筑,党中央强调要把纪律挺在国法前面。盼望丽水市纪委督促缙云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三改一拆政策做到公平正义,马上拆除丽水市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所有违法搭建的违章建筑,以平民愤。


缙云县建设局

有关金龙购物广场违法建设情况的说明

一、 金龙购物广场租赁使用情况

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05年底至2006年初,一方面与各商铺业主签订了统一租赁经营协议,使用期限至2014年2月1日;另一方面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日与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缙云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即承租金龙购物广场二、三层的经营用房,使用期限8年。而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再进行营业招租。

二、金龙购物广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经调查,在签订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后,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缙云房地产有限公司将二楼批准建设的临时性建筑项目交由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施工。但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其所签订租赁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如需改造,必须征得政府及相关业主同意,并有明确经营户进驻后才可实施,如乙方(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造,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未与业主协商也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将一层业主租用的场地和原租用的二、三层场地联成一体,将一、二、三层和未经批准的面积扩建成整体商场。

2006年5月至10月期间,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金龙购物广场作了如下几方面的建设: 1、将一楼过道进行封闭,扩建建筑面积1132.73平方米。2、在二楼增建钢架结构临时建筑面积903.5平方米(其中495平方米经过审批)。3、在三层增建钢架结构临时建筑面积1117.29平方米。4、2006年10月在南边改建自动货梯并在顶楼升建一层,用于电梯机房,并在观光电梯东边建设机房一层,计升建建筑面积23.79平方米。5、将增建钢结构临时建筑二、三楼西边走廊1.2米高栏杆拆除。以上共计超审批建筑面积2682.31平方米,总投资金额大约为肆佰万元。

上述事实,有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的测绘资料、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业主承诺书》、《装修协议》、《钢结构工程承揽合同书》等证据证实。

我局认为,1、上述第1点至第4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2、上述第5点拆除栏杆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2008年7月21日,经我局研究作如下处罚决定:1、对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超过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接到处罚决定后二个月内拆除。2、对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拆除栏杆的行为,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

三、案件执行情况

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接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于2008年10月24日向缙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8年11月24日,缙云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认为该法直接赋予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权力,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执行申请。

由于该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涉及面广,牵涉经营户及房屋业主各100多户,且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各房屋业主的租赁期限尚未到期(到期日为2014年2月1日),如果马上执行,该债权债务关系难以妥善解决,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存在严重的社会稳定隐患,鉴于以上情况,我局决定对该案件暂缓执行。另外,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缙云房地产有限公司承诺,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到期后,该公司将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

缙云县建设局

2011年4月26日




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是缙云“十先拆”的典型案例,一段时间过去了,那里的拆违工作进展得怎么样呢?。

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位于五云街道大桥南路,2006年7月,金龙购物广场物业公司为了增加收入,在大楼内违法装修,违法增加面积、过道封闭等,商场里的消防通道被违法占用,改建成商铺,安全隐患较大。走进商场里,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正忙着拆除违法建筑,过道里堆放着这些天被拆下来的钢架和砖块。

我现在是在缙云金龙购物广场,在我身后这个就是被金龙购物广场违法占用的消防通道,大家在现场可以看到,消防通道的这个违法拆除工作已经接近了尾声,随着我身后这个门被推倒,整个消防通道也将变得畅通。

缙云三改一拆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金龙购物广场违建初期,缙云县相关部门多次对物业下达了拆除的整改通知书,在今年的三改一拆行动中,经过和广场物业公司的多次协商沟通,金龙购物广场的物业终于同意自行开始拆除。

缙云县三改一拆办公室工作人员 李富华:从本周开始,金龙广场已经自行开始拆除这个违章建筑,目前已经拆除了1000多平方米。

此外,金龙购物广场还违法搭建三层上面的钢结构盖顶,面积也超过1000平米,目前还处于未完全拆除阶段。缙云三改一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这些楼顶搭建的违规用房,也将予以拆除。

记者:朱南靖2013年5月26日





2016年10月27日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还有大量违章建筑没有拆除完毕。
 温州网讯 记者近日从瑞安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对原瑞安市集云山公园管理建设指挥部监察管理科科长贾某、副科长林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两人在“三改一拆”工作中涉嫌玩忽职守罪。




(2016年10月27日)丽水市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确保“六边三化三美”、“三改一拆”等工作不可能顺利完成,总体跟垃圾场一样一样,违法改造成非法火葬场,二条步行街上的钢板盖顶与棺材盖一样一样的,现在业主把商铺免费给经营户使用也没有人要来经营。旺丰生鲜超市违反物权法、违反城乡规划法改变规划用途,霸占属于该幢楼全体业主的走廊过道通道封闭成为超市,谋财害命。党啊——————-救救广大顾客及广大业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2016年10月27日)丽水市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违法改造成非法火葬场,不吉利,不顺风、不顺水,广大经营户怕犯忌讳。商铺免费使用也不敢来经营。


违法建筑“缓拆”就有机会收红包、收违法建筑保护费。


丽水市缙云县政府有关部门,“三改一拆办”、“五云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有把党纪挺在国法前面,丽水市私营企业金龙房产公司老板王岳成对缙云县政府有关部门施加压力,缙云县政府有关部门不敢管、不想管、不能管,去管就有下岗的风险。缙云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就不讲党性,不讲法律,不讲原则了呀。


丽水市缙云县部分局长、乡镇长到原缙云县委书记孔海龙那里买官,钱哪里来呢?答案是肯定的,搜人民群众的腰包。



丽水市缙云县部分局长、乡镇长到原缙云县委书记孔海龙那里买官,钱哪里来呢?答案是肯定的,搜人民群众的腰包。




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三改一拆”找短板,列清单整治缓拆违建一刻也不能松懈。铁纪控违,有违必拆。



楼主,您好!丽水市国土局已受理您的帖文。


政府部门吃着共产党的饭,砸共产党的锅


不用拆的太多了,当年各地轰轰烈烈的十必拆现在基本上都巍然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