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是怎样的?有无相关文件?是否可以公布?
您好!宁德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有关政策规定如下:《宁德市人民政关于印发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文〔2011〕21号)第三十条”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原购房价格和考虑装修折旧(评估价)进行回购”。 由于该文件已过时效,尚待住建部出台《住房保障条例》(目前为征求意见稿)后进行修订。(宁德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于 2017-10-12 11: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