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所谓的教育资源整合,根据新罗区政府的会议纪要,将新罗区教师进修学校整体转给实验小学做百年校庆的安全通道使用。对于居住在进修学校宿舍楼的23户住户的安置问题,学校不按照国家关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条例的规定,先房改后拆迁。而是对23户住户实行差别对待。对23户住户中的10户在职老师,他们不给房改,不给安置,要求无条件于3月底搬出。13户离、退休老师,同样不给房改,而且他们也不符合龙岩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租赁公共住房的条件,但是我们学校准备为这13户离、退休老师安置莲东公租房,并且答应学校出百分之70的租金,个人只要出百分之30的租金,并为不想去租住公租房的部分离、退休老师发放每月660元的住房补贴。而且有部分离、退休教师在2005年时已经领取了国家发放的住房补贴1万多元。请问:这种在职老师和离、退休老师不同的安置方法根据的是国家法律和地方的有关政策的哪一条哪一款?这笔资金的使用符合有关财经制度吗?这13套公租房使用权的取得符合龙岩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吗?这其中有什么暗箱操作见不得阳光的地方吗?这些离、退休老师有权利租住这些公租房吗?租住公房的在职老师如遇公房拆迁应该享受何种待遇?恳请上级部门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回答能我们的困惑。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及时进行调查了解,现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教育资源整合”是新罗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新罗区教师进修学校整体搬迁,是区委区政府经过深思熟虑后作出的决定(龙新委纪要[2013]24号),不仅是为实验小学扩容需要,更是为了进修学校发展新跨越。
2.离、退休老师住户属退休安置,本着居者有其屋给予周转安置,依据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教师进修学校退休老师周转安置协调会议备忘录([2014]5号)执行。
3.在职教已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出再享受公房安置与现行政策不相吻合。
4.区教育局没有要求住户无条件搬出,对23户住户将进行合理的二次装修补和搬迁奖励。
(新罗区教育局于 2014-3-12 08: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