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过渡空档期的生育报销

你好!我妹妹已连续缴纳了十多年的生育保险,可公司因解散要与全体员工(包括妹妹)于2016/12/31解除劳动合同。妹妹预计17年1月份初分娩。公司1月10号开具合同解除证明,办《就业创业证》10个工作日,失业保险金申请7个工作日,即1月末才能办理好失业金申请。妹妹分娩正处在生育保险失效后和失业保险金生效前的过渡空档期。公司协商补偿金明确不给予生育费用说通过失业保险可以报销。可因为政策衔接有空档她现在没法报销,这对缴纳了十几年生育和失业保险的妹妹来说太不公平了。请问她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总得给过渡期分娩的妇女在生育报销上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情况可按《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二十条 “由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导致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的情况办理。相关的办事指南可详见以下链接:http://10.144.198.135/zhsi_news/subpage_guide.jsp?bm=bm06&cid=13&id=927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2-14 11: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