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佛山代市长刘悦伦解释这为何是“一个偶然事件”。10月13日,在佛山街头,一名两岁女童被两辆车先后2次碾轧,7分钟内连续18个路人对悦悦的灭顶之灾熟视无睹。据《新快报》2011年10月20日报道,佛山代市长刘悦伦对此事件的评价是“这是一个偶然事件”。
从逻辑上讲,连续18个人在没有通谋的条件下殊途同归的采取同样行为已具有集体选择特征,而刘代市长却见解独特,请刘代市长具体解释他何以认为18个人在公共事件中的集体选择是“偶然”。
回复苏州有正义感的网友:当正义不再作为自我证明的利器,不再作为道德制胜的法宝,而是默默无闻的化为行动去干实事时,正义才是宝贵的,也才是纯正的。关于该事件,也许各方面都应该冷静客观并且全面的来看待,具体请参看如下信息http://blog.qq.com/qzone/6956208/1319357585.htm如果我们在指责路人冷漠的时候并不包括自己,只是作为一种道德优越感的表征,窃以为是不可取的。我们认为批评和自我批评缺一不可,当然包括言者在内。
[本帖最后由 fssfxhx 于 2011-10-24 13:14:51 编辑]
2011-10-20 11: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