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民政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852号)等有关文件,本着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经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严格评价,并通过立中国盐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审核,现将中国盐业协会2017年第一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17年11月3日-11月12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企业信用等级试点评价结果有异议,请向中国盐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书面反映,所反映的内容应该论据充分、实事求是。若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须加盖单位公章;若以个人名义提出,须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和具体联系方式。
中国盐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
电话:(010)63273366-2309,15601092266。
邮箱:446425495@qq。
附件:中国盐业协会2017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名单
中国盐业协会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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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双公示”指定评估机构
全国行业信用评价的合作单位及执行机构
国家发改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合作机构
中国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唯一指定信用评价机构
国富泰信用服务中心 联系人:温主任 联系电话:15054495176; 邮箱wfguofutai1231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