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坚持,要一视同仁


晚报上看到这篇报道,关键还是要坚持,对企业要一视同仁。
市中级法院和市环保局盘点3年来环境污染刑事案
69个单位和个人被严惩
2000万元!“浙江汇德隆”被开出省内环境污染最重罚单
首席记者 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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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记者 钱峰  今天上午10点,市中级法院和市环保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12~2014年以来我市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判状况向公众发布,3年中全市法院受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9件,69个单位和个人被严惩。其中一家企业被处罚金2000万元,这也是浙江法院系统对省内环境污染企业开出的最重罚单。
  偷排废水、非法倾倒污泥案件频发  2013年以前,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数量较少,随着“双重”战略实施和“五水共治”专项整治活动推进,查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力度不断加大,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4年相较2013年,受理案件数上升1150%、审结案件数上升2300%、判决罪犯数上升700%。
  绍兴纺织印染、医药化工企业所占比重较高,一些企业主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偷排废水、倾倒印染污泥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频发。从审结的案件来看,偷排工业有毒废水案19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70.37%,共计偷排工业有毒废水23164余吨;非法倾倒印染污泥案7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5.93%,共计非法倾倒印染污泥18009.68余吨;非法处置医疗废物1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7%。
  新昌未发生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越城区、上虞区、柯桥区、嵊州市案发共26件,占总案件数的96.3%。其中,越城区偷排工业有毒废水案3件、非法倾倒印染污泥案3件、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案1件。上虞区偷排工业有毒废水案6件。柯桥区偷排工业有毒废水案4件、非法倾倒印染污泥案3件。嵊州市偷排工业有毒废水案5件、非法倾倒印染污泥案1件,诸暨市偷排工业有毒废水案1件。值得注意的是,新昌县没有环境污染刑事判决案。
  3年来,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特别是水环境的重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有的案件排放、倾倒污染物数量巨大,其中5起案件排放、倾倒污染物超过1000吨,最多排放有毒废水23000吨、非法倾倒印染污泥10000余吨,造成河道、田地和饮用水严重污染。  单位犯罪共3件,排放、倾倒数量计23084吨,占污染物总量的56.06%,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共同犯罪案件13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8.15%。在共同犯罪中,犯罪分子分工合作,形成生产、运输、倾倒废物、废水的黑色链条,社会危害极大。
  最高的罚了2000万元  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属于新类型犯罪,为统一司法尺度,2013年11月,市中级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环境保护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办环境污染相关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污染环境罪条款中“国家规定”范畴、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等犯罪构成要件作出细化规定。
  针对以往对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处理过于宽缓的情况,2014年7月,市中级法院出台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污染环境及相关职务犯罪严格控制缓免刑的审判思路,规定了7种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基层法院认为需要适用缓免刑的,应报经中级法院同意。同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涉案物品等措施,切实改变环境污染犯罪违法成本低的状况。  近3年来,共有48名被告人被判处实刑,占总人数的72.73%,实刑率比同期案件高出近10个百分点。同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对所有的案件均处以罚金,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依法对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的浙江汇德隆公司处以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主要责任人严海兴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外运倾倒危险废物的10辆槽罐车被全部没收。该判决系浙江法院对省内环境污染企业开出的最重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