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马明珠业主。该楼盘按协议约定应于2016年9月30日交房,现已违约拖延将近半年,于2017年1月26日(农历2016年大年30的前一天)才刚刚完成建筑竣工的消防验收。
近两天陆续有业主收到物业公司的电话说是农历2017年正月十六可以交房。
我要咨询:1.交房的必备条件和要求。
2.物业公司是否有资格交房。
3.如果是开发商通过物业,以所谓业主要求违规交房,给楼盘验收造成障碍和问题怎么办。
我要建议:恳请有关部门敦促天马明珠开发商—1.加快进度,按照验收要求和验收程序,抓紧完成各项验收。
2.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通过物业公司违规交房。
刘国英:
您好,您咨询的 “金茂天马明珠”项目交房的必备条件和要求等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金茂天马明珠”项目有两个版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15年1月1日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07版)中有关交房条件是:1、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生活给排水、用电、管道燃气、电信、有线电视、消防、邮政信报箱等设施达到设计要求条件;3、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室外照明、消防、环卫及其他商业、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分期建设的,该商品房所在分期建设部分应按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与在建工程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和施工安全设施。2015年1月1日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14版)中有关交房条件是: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物业公司配合开发企业办理交房和业主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及相关手续。
该项目2015年1月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07版)的交房条件已达到,之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14版)的交房条件还未达到。我局已约谈开发企业负责人,责令开发企业尽快完成综合验收,尽快交房,我们将进一步跟踪督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7-2-20 09:4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