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霸团伙破坏三改一拆

缙云县三联快乐购超市恶霸团伙霸占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二条步行街(消防车通道)占街经营谋财害命
丽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回复 2014-05-12 09:12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该反映事项已转送缙云县信访局。 丽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回复 2014-05-12 09:11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该反映事项已转送缙云县信访局。
缙云县三改一拆行动组弄虚作假
缙云县政府不守组织纪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定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定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缙云县政府三敢:1.敢于公开违反国法。2.敢于公开支持金龙房产公司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敢于对抗三改一拆欺骗人民欺骗党。 缙云县政府三带:1带头违法乱纪。2带头支持金龙房产公司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带头争当黑社会诈骗集团保护伞。 缙云县政府三不怕:1不怕举报。2不怕上访。3不怕丽水市电视台曝光。
都说了叫你重新再发新贴,只要他们回复过了就不会在理会你,只有发新贴,不断的发新贴,懂?
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地处县城水南商业街区,是一处集购物、休闲、餐饮于一体的综合商业场所。2006年7月1日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缙云县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将金龙购物广场二、三层的经营用房租赁给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又向大桥南路121号金龙购物广场一层的业主租用场地将二、三层联成整体商场。 2006年5月至2006年10月期间,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金龙购物广场作如下几个方面的建设:1.在二楼增建钢架结构临时建筑面积408.5平方米(另有495平方米经过审批)。2.在三层增建钢架临时建筑面积1117.29平方米。3.将一楼过道进行封闭,面积1132.73平方米。4.2006年10月又在南边改建自动货梯并在顶楼升建一层,用于电梯机房,在观光电梯东边建设机房一层,计在顶楼升建面积23.79平方米。5.将增建钢结构临时建筑二、三层西边走廊1.2米高栏杆拆除。以上共计建筑面积2682.31平方米。 2008年7月份,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金龙广场内部分违法建筑物自行拆除,拆除面积648.43平方米。“三改一拆”行动开展后,五云街道、国土局、原城管大队于2013年5月30日联合责令该公司对未拆除的2033.88平方米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目前,金龙广场所有违法建筑已拆除完毕。 考虑营业场所的经营需要,经消防部门验收同意,暂时保留顶棚使用。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4年8月4日
缙云县三联快乐购超市恶霸团伙霸占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二条步行街(消防车通道)占街经营谋财害命
2014.2.26老赖信息曝光 时间:2014-02-26 09:19:33来源:作者:点击数: 104 被执行人公民身份证(企业代码)地址案由未履行标的(元)执行案号 缙云县三联快乐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795591560浙江省缙云县五云镇大桥南路121号(金龙购物广场二层)相邻关系纠纷0(2013)丽缙执民字第1138号
缙云县政府三敢:1.敢于公开违反国法。2.敢于公开支持金龙房产公司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敢于对抗三改一拆欺骗人民欺骗党。 缙云县政府三不怕:1不怕举报。2不怕上访。3不怕丽水市电视台曝光。 缙云县政府三带:1带头违法乱纪。2带头支持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带头争当黑社会诈骗集团保护伞。。
缙云县政府三敢:1.敢于公开违反国法。2.敢于公开支持金龙房产公司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敢于对抗三改一拆欺骗人民欺骗党。 缙云县政府三不怕:1不怕举报。2不怕上访。3不怕丽水市电视台曝光。 缙云县政府三带:1带头违法乱纪。2带头支持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带头争当黑社会诈骗集团保护伞。。
缙云县建设局有关金龙购物广场违法建设情况的说明 一、 金龙购物广场租赁使用情况 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05年底至2006年初,一方面与各商铺业主签订了统一租赁经营协议,使用期限至2014年2月1日;另一方面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日与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缙云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即承租金龙购物广场二、三层的经营用房,使用期限8年。而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再进行营业招租。 二、金龙购物广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经调查,在签订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后,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缙云房地产有限公司将二楼批准建设的临时性建筑项目交由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施工。但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其所签订租赁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如需改造,必须征得政府及相关业主同意,并有明确经营户进驻后才可实施,如乙方(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造,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未与业主协商也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将一层业主租用的场地和原租用的二、三层场地联成一体,将一、二、三层和未经批准的面积扩建成整体商场。 2006年5月至10月期间,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金龙购物广场作了如下几方面的建设: 1、将一楼过道进行封闭,扩建建筑面积1132.73平方米。2、在二楼增建钢架结构临时建筑面积903.5平方米(其中495平方米经过审批)。3、在三层增建钢架结构临时建筑面积1117.29平方米。4、2006年10月在南边改建自动货梯并在顶楼升建一层,用于电梯机房,并在观光电梯东边建设机房一层,计升建建筑面积23.79平方米。5、将增建钢结构临时建筑二、三楼西边走廊1.2米高栏杆拆除。以上共计超审批建筑面积2682.31平方米,总投资金额大约为肆佰万元。 上述事实,有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的测绘资料、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业主承诺书》、《装修协议》、《钢结构工程承揽合同书》等证据证实。 我局认为,1、上述第1点至第4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2、上述第5点拆除栏杆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2008年7月21日,经我局研究作如下处罚决定:1、对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超过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接到处罚决定后二个月内拆除。2、对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拆除栏杆的行为,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 三、案件执行情况 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接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于2008年10月24日向缙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8年11月24日,缙云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认为该法直接赋予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权力,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执行申请。 由于该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涉及面广,牵涉经营户及房屋业主各100多户,且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各房屋业主的租赁期限尚未到期(到期日为2014年2月1日),如果马上执行,该债权债务关系难以妥善解决,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存在严重的社会稳定隐患,鉴于以上情况,我局决定对该案件暂缓执行。另外,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缙云房地产有限公司承诺,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到期后,该公司将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 缙云县建设局 201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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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纪委书记三改一拆行动组长周和平是玩忽职守罪犯罪嫌疑人。
缙云县纪委书记三改一拆行动组长周和平是玩忽职守罪犯罪嫌疑人。
丽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在和稀泥
丽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在和稀泥,插烂糊。
缙云县纪委书记三改一拆行动组长周和平是玩忽职守罪犯罪嫌疑人。
缙云县纪委书记三改一拆行动组长周和平是玩忽职守罪犯罪嫌疑人。
缙云县政府三敢:1.敢于公开违反国法。2.敢于公开支持金龙房产公司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敢于对抗三改一拆欺骗人民欺骗党。 缙云县政府三不怕:1不怕举报。2不怕上访。3不怕丽水市电视台曝光。 缙云县政府三带:1带头违法乱纪。2带头支持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带头争当黑社会诈骗集团保护伞。。
缙云县政府三敢:1.敢于公开违反国法。2.敢于公开支持金龙房产公司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敢于对抗三改一拆欺骗人民欺骗党。 缙云县政府三不怕:1不怕举报。2不怕上访。3不怕丽水市电视台曝光。 缙云县政府三带:1带头违法乱纪。2带头支持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带头争当黑社会诈骗集团保护伞。。
缙云县建设局有关金龙购物广场违法建设情况的说明 一、 金龙购物广场租赁使用情况 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05年底至2006年初,一方面与各商铺业主签订了统一租赁经营协议,使用期限至2014年2月1日;另一方面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日与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缙云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即承租金龙购物广场二、三层的经营用房,使用期限8年。而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再进行营业招租。 二、金龙购物广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经调查,在签订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后,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缙云房地产有限公司将二楼批准建设的临时性建筑项目交由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施工。但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其所签订租赁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如需改造,必须征得政府及相关业主同意,并有明确经营户进驻后才可实施,如乙方(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造,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未与业主协商也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将一层业主租用的场地和原租用的二、三层场地联成一体,将一、二、三层和未经批准的面积扩建成整体商场。 2006年5月至10月期间,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金龙购物广场作了如下几方面的建设: 1、将一楼过道进行封闭,扩建建筑面积1132.73平方米。2、在二楼增建钢架结构临时建筑面积903.5平方米(其中495平方米经过审批)。3、在三层增建钢架结构临时建筑面积1117.29平方米。4、2006年10月在南边改建自动货梯并在顶楼升建一层,用于电梯机房,并在观光电梯东边建设机房一层,计升建建筑面积23.79平方米。5、将增建钢结构临时建筑二、三楼西边走廊1.2米高栏杆拆除。以上共计超审批建筑面积2682.31平方米,总投资金额大约为肆佰万元。 上述事实,有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的测绘资料、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业主承诺书》、《装修协议》、《钢结构工程承揽合同书》等证据证实。 我局认为,1、上述第1点至第4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2、上述第5点拆除栏杆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2008年7月21日,经我局研究作如下处罚决定:1、对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超过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接到处罚决定后二个月内拆除。2、对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拆除栏杆的行为,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 三、案件执行情况 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接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于2008年10月24日向缙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8年11月24日,缙云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认为该法直接赋予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权力,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执行申请。 由于该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涉及面广,牵涉经营户及房屋业主各100多户,且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各房屋业主的租赁期限尚未到期(到期日为2014年2月1日),如果马上执行,该债权债务关系难以妥善解决,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存在严重的社会稳定隐患,鉴于以上情况,我局决定对该案件暂缓执行。另外,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缙云房地产有限公司承诺,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到期后,该公司将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 缙云县建设局 2011年4月26日
缙云县政府三敢:1.敢于公开违反国法。2.敢于公开支持金龙房产公司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敢于对抗三改一拆欺骗人民欺骗党。 缙云县政府三不怕:1不怕举报。2不怕上访。3不怕丽水市电视台曝光。 缙云县政府三带:1带头违法乱纪。2带头支持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带头争当黑社会诈骗集团保护伞。。
金龙房产公司和丽水中典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出租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二条步行街(消防车通道)给缙云县三联快乐购超市及缙云县松华电器公司占道经营谋财害命。
金龙房产公司和丽水中典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出租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二条步行街(消防车通道)给缙云县三联快乐购超市及缙云县松华电器公司占道经营谋财害命。
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地处县城水南传统商业街区,是一处集购物、休闲、餐饮于一体的综合商业场所。2006年5月期间,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大楼内进行装修,购物广场内装修后经消防部门认定合格,但装修过程中存在未经建设部门审批违章搭建情况,面积有2600多平方米。2011年1月,该广场由丽水中典物业公司承包经营。 “三改一拆”行动开展之后,缙云县五云街道、建设局等单位与丽水中典物业公司协商沟通,促使该公司同意并于5月份组织人员对广场违法建筑进行自行拆除,规范经营。
楼主的反馈终于有结果了,恭喜楼主啊
谢谢啊--------------感谢人民、感谢党。
2013年5月丽水市第二批县市十先拆典型案例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违章建筑到2014年6月3日还有2千平方米违章建筑没有拆除。
缙云县松华电器公司霸占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一条8米宽步行街占街经营,破坏三改一拆谋财害命。2013年5月丽水市第二批县市十先拆典型案例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违章建筑到2014年6月12日还有2千平方米违章建筑没有拆除,缙云县松华电器公司、缙云县三联超市恶霸团伙破坏三改一拆。
缙云县政府三敢:1.敢于公开违反国法。2.敢于公开支持金龙房产公司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敢于对抗三改一拆欺骗人民欺骗党。 缙云县政府三不怕:1不怕举报。2不怕上访。3不怕丽水市电视台曝光。 缙云县政府三带:1带头违法乱纪。2带头支持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带头争当黑社会诈骗集团保护伞。
坚持再坚持!
2013年5月丽水市县市十先拆典型案例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违章建筑到2014年6月13日还有2千平方米违章建筑没有拆除,2014年6月30日霸占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二条步行街的缙云县三联快乐购超市及缙云县松华电器公司的非法租期届满,政府将对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一楼进行清场,拆除所有违章建筑,恢复2百多户业主商铺的墙和门,2014年8月将有2百多业主的商铺对广大经营户出租租金便宜,大家千万不要到金龙房产公司及丽水中典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那里去租商铺,物业公司的老板已经亏本大逃亡了。
2005年6月第一家包销公司大老板陈福胜投资4百万成立了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包销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强行租用部分业主的商铺经营不善于2006年12月亏本大逃亡,非法集资几百万不偿还,把自己的住宅卖了在宁波搞生意了。 2011年1月大老板罗仕星投资9百万兼并了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了丽水中典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招来黑保安20余人充当打手,大搞违章建筑,打砸驱赶不向其公司租商铺的经营户,打砸业主自己经营的商铺,殴打无辜群众,打砸与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相邻的水南村委大楼,其中三个黑保安刑事拘留。2014年2月第2任大老板罗仕星也以9百万投资打水漂大逃亡。 期待2014年第3任大老板的出现,金龙购物广场是只老虎机会吃人的,广大业主现在的年租金就只够还银行贷款利息。 来吧——来吧————来吧————————大老板来一个亏一个 黑社会大老板来一个死一个,来2个死一双。
风在吼马在叫——缙云县政府在保卫黑社会发帖心情 Post
缙云县政府不守组织纪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定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定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2005年6月第一家包销公司大老板陈福胜投资4百万成立了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包销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强行租用部分业主的商铺经营不善于2006年12月亏本大逃亡,非法集资几百万不偿还,把自己的住宅卖了在宁波搞生意了。 2011年1月大老板罗仕星投资9百万兼并了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了丽水中典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招来黑保安20余人充当打手,大搞违章建筑,打砸驱赶不向其公司租商铺的经营户,打砸业主自己经营的商铺,殴打无辜群众,打砸与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相邻的水南村委大楼,其中三个黑保安刑事拘留。2014年2月第2任大老板罗仕星也以9百万投资打水漂大逃亡。 期待2014年第3任大老板的出现,金龙购物广场是只老虎机会吃人的,广大业主现在的年租金就只够还银行贷款利息。 来吧——来吧————来吧————————大老板来一个亏一个 黑社会大老板来一个死一个,来2个死一双。
缙云县纪委书记三改一拆行动组长周和平是玩忽职守罪犯罪嫌疑人。
风在吼马在叫——缙云县政府在保卫黑社会
缙云县松华电器公司霸占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一条8米宽步行街占街经营,破坏三改一拆谋财害命。2013年5月丽水市第二批县市十先拆典型案例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违章建筑到2014年6月12日还有2千平方米违章建筑没有拆除,缙云县松华电器公司、缙云县三联超市恶霸团伙破坏三改一拆。
叫老百姓要守法守纪,政府部门自己却带头违法违纪
缙云县纪委书记三改一拆行动组长周和平是玩忽职守罪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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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所谓的回复其实就是打打官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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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松华电器公司、缙云县三联超市、丽水中典物业公司霸占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露天步行街破坏三改一拆谋财害命。
强烈抗议缙云县三改一拆行动组纵容金龙房产公司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
丽水金龙房产公司黑社会诈骗集团头目王岳成破坏三改一拆谋财害命。
2013年5月丽水市第二批县市十先拆典型案例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违章建筑本应该在2013年12月31日前拆除完毕,但是到2014年6月25日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还有2千平方米违章建筑没有拆除,坑缙云县的老百姓呀,还没有排到县市十先拆的都拆除了,2013年丽水市第二批县市十先拆的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违章建筑缙云县政府不安排去强拆。缙云县的老百姓被缙云县三改一拆行动组坑苦喽。
2013年5月丽水市第二批县市十先拆典型案例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违章建筑本应该在2013年12月31日前拆除完毕,但是到2014年6月27日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还有2千平方米违章建筑没有拆除,坑缙云县的老百姓呀,还没有安排到县市十先拆的违章建筑都拆除了,2013年丽水市第二批县市十先拆的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违章建筑缙云县政府不安排去强拆。缙云县的老百姓被缙云县三改一拆行动组坑苦喽。
下级不作为或违法,上级要严查,要追责。
2013年5月丽水市第二批县市十先拆典型案例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违章建筑本应该在2013年12月31日前拆除完毕,但是到2014年6月29日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还有2千平方米违章建筑没有拆除,坑缙云县的老百姓呀,还没有排到县市十先拆的都拆除了,2013年丽水市第二批县市十先拆的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违章建筑缙云县政府不安排去强拆。缙云县的老百姓被缙云县三改一拆行动组坑苦喽。
路过,支持一下
缙云县政府三敢:1.敢于公开违反国法。2.敢于公开支持金龙房产公司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敢于对抗三改一拆欺骗人民欺骗党。 缙云县政府三带:1带头违法乱纪。2带头支持金龙房产公司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带头争当黑社会诈骗集团保护伞。 缙云县政府三不怕:1不怕举报。2不怕上访。3不怕丽水市电视台曝光。
2013年5月丽水市第二批县市十先拆典型案例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违章建筑本应该在2013年12月31日前拆除完毕,但是到2014年6月29日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还有2千平方米违章建筑没有拆除,坑缙云县的老百姓呀,还没有排到县市十先拆的都拆除了,2013年丽水市第二批县市十先拆的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违章建筑缙云县政府不安排去强拆。缙云县的老百姓被缙云县三改一拆行动组坑苦喽。
:curse:
:lol关注发展
缙云县政府以对人民高度不负责的精神来指导三改一拆,纵容金龙房产公司黑社会诈骗集团破坏三改一拆谋财害命。
铁血警魂发表:2011年10月8日下午,金龙购物广场招开招商会,会后在雷迪森大酒店二楼用晚餐,饭后其中有二名客户以及金龙购物广场保安刘某等想在雷迪森大酒店客房休息,就要求酒店把房费挂在二楼餐厅,雷迪森大酒店总台服务员以及经理应某等表示客房同二楼餐饮不同一个老板,要挂账的话必须有二楼餐饮老板的电话,刘某因此同应某发生争吵,觉得应某不给自己面子,就打电话回金龙购物广场保安部叫来以保安队长水某为首的六七个保安人员,保安队员到雷迪森大酒店后以水某、刘某、项某等三人为首就殴打应某并把雷迪森大酒店总台的电脑,桌椅,玻璃门等物敲掉,五云***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快速调集警力30余人来到现场处置,当场抓获刘某以及水某等人,经过连夜的调查取证,认为该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及时以寻衅滋事案件立案侦查,并与当晚凌晨4点30分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刘某及水某刑事拘留。其余参与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正在进一步抓捕中。 经过调查,金龙购物广场的保安人员系金龙公司自己私下招聘的保安人员.
路过,支持一下。
图右上角的钢板雨篷是丽水市2013年第二批县市十先拆典型案例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违章建筑要求在2013年12月31日前拆除完毕,但是到了2014年7月23日还没有拆除完毕。
缙云县政府纵容金龙房产公司黑社会诈骗集团头目王岳成破坏三改一拆谋财害命
缙云县政府不守组织纪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定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定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缙云县政府有负党和国家,更愧于人民,弄虚作假欺骗人民欺骗党,2013年5月丽水市第二批县市十先拆典型案例-----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违章建筑原来要在2013年12月31日前拆除完毕,但是到2014年7月31日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还有2千平方米违章建筑没有拆除完毕。
网友青田缙云您好: 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地处县城水南商业街区,是一处集购物、休闲、餐饮于一体的综合商业场所。2006年7月1日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缙云县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将金龙购物广场二、三层的经营用房租赁给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又向大桥南路121号金龙购物广场一层的业主租用场地将二、三层联成整体商场。 2006年5月至2006年10月期间,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金龙购物广场作如下几个方面的建设:1.在二楼增建钢架结构临时建筑面积408.5平方米(另有495平方米经过审批)。2.在三层增建钢架临时建筑面积1117.29平方米。3.将一楼过道进行封闭,面积1132.73平方米。4.2006年10月又在南边改建自动货梯并在顶楼升建一层,用于电梯机房,在观光电梯东边建设机房一层,计在顶楼升建面积23.79平方米。5.将增建钢结构临时建筑二、三层西边走廊1.2米高栏杆拆除。以上共计建筑面积2682.31平方米。 2008年7月份,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金龙广场内部分违法建筑物自行拆除,拆除面积648.43平方米。“三改一拆”行动开展后,五云街道、国土局、原城管大队于2013年5月30日联合责令该公司对未拆除的2033.88平方米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目前,金龙广场所有违法建筑已拆除完毕。 考虑营业场所的经营需要,经消防部门验收同意,暂时保留顶棚使用。
2013年丽水市第二批县市十县拆典型案例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违章建筑到2014年8月9日还键在。

上图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顶层红砖违章建筑到2014年8月9日还健在。
2013年5月丽水市第二批县市十先拆典型案例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顶层上的违章建筑到2014年8月8日还健在。
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是丽水市最大的非法火葬场
够了楼主,政府回复了就不会再出现回复了 你可以重新发帖,得到的一样结果,依然是前面的回答,他们只做书面回复,不会有行动的,我就发了N多贴,也和他们打了5-6年交道了,能书面给你一两句废话就算回复你了,别期望有行动,这就是党和政府懂?
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是丽水市最大的非法火葬场
缙云县消防部门纵容金龙房产公司、丽水中典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破坏三改一拆谋财害命。
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地处县城水南商业街区,是一处集购物、休闲、餐饮于一体的综合商业场所。2006年7月1日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缙云县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将金龙购物广场二、三层的经营用房租赁给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又向大桥南路121号金龙购物广场一层的业主租用场地将二、三层联成整体商场。 2006年5月至2006年10月期间,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金龙购物广场作如下几个方面的建设:1.在二楼增建钢架结构临时建筑面积408.5平方米(另有495平方米经过审批)。2.在三层增建钢架临时建筑面积1117.29平方米。3.将一楼过道进行封闭,面积1132.73平方米。4.2006年10月又在南边改建自动货梯并在顶楼升建一层,用于电梯机房,在观光电梯东边建设机房一层,计在顶楼升建面积23.79平方米。5.将增建钢结构临时建筑二、三层西边走廊1.2米高栏杆拆除。以上共计建筑面积2682.31平方米。 2008年7月份,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金龙广场内部分违法建筑物自行拆除,拆除面积648.43平方米。“三改一拆”行动开展后,五云街道、国土局、原城管大队于2013年5月30日联合责令该公司对未拆除的2033.88平方米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目前,金龙广场所有违法建筑已拆除完毕。 考虑营业场所的经营需要,经消防部门验收同意,暂时保留顶棚使用。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4年8月4日
楼主准备很充分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知法违法,滥用职权。 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地处县城水南商业街区,是一处集购物、休闲、餐饮于一体的综合商业场所。2006年7月1日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缙云县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将金龙购物广场二、三层的经营用房租赁给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又向大桥南路121号金龙购物广场一层的业主租用场地将二、三层联成整体商场。 2006年5月至2006年10月期间,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金龙购物广场作如下几个方面的建设:1.在二楼增建钢架结构临时建筑面积408.5平方米(另有495平方米经过审批)。2.在三层增建钢架临时建筑面积1117.29平方米。3.将一楼过道进行封闭,面积1132.73平方米。4.2006年10月又在南边改建自动货梯并在顶楼升建一层,用于电梯机房,在观光电梯东边建设机房一层,计在顶楼升建面积23.79平方米。5.将增建钢结构临时建筑二、三层西边走廊1.2米高栏杆拆除。以上共计建筑面积2682.31平方米。 2008年7月份,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金龙广场内部分违法建筑物自行拆除,拆除面积648.43平方米。“三改一拆”行动开展后,五云街道、国土局、原城管大队于2013年5月30日联合责令该公司对未拆除的2033.88平方米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目前,金龙广场所有违法建筑已拆除完毕。 考虑营业场所的经营需要,经消防部门验收同意,暂时保留顶棚使用。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4年8月4日
违章建筑消防部门根本没有验收、也没有同意。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滥用职权。
政府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
2014年8月18日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强调;三改一拆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请人民政府保保人民群众的命啊
加油!
十先拆没有拆完毕,十后拆没有动工。
拆!拆!拆!就是拆老百姓的倒是拆得很快的。
缙云县人民政府在哪里啊
党啊——-----找不到缙云县政府耶
空心无爱 发表于 2014-8-10 17:18 http://bbs.lsnews.com.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够了楼主,政府回复了就不会再出现回复了 你可以重新发帖,得到的一样结果,依然是前面的回答,他们只做 ...确实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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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啊——-----找不到缙云县政府耶
党啊————————————您在哪里呀
党啊——————————————————————找不到缙云县政府耶
缙云县三改一拆办公室及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对抗浙江省委省政府三改一拆运动,公开保护2013年丽水市第二批县市十先拆典型案例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二条步行街上的钢板盖顶。
党啊——————————————————————找不到缙云县政府耶
你好!你向“省长信箱”反映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违建的信访事项收悉,对你反映的情况,我单位交给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执法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地处县城水南商业街区,是一处集购物、休闲、餐饮于一体的综合商业场所。2006年7月1日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缙云县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将金龙购物广场二、三层的经营用房租赁给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又向大桥南路121号金龙购物广场一层的业主租用场地将二、三层联成整体商场。 2006年5月至2006年10月期间,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金龙购物广场作如下几个方面的建设:1.在二楼增建钢架结构临时建筑面积408.5平方米(另有495平方米经过审批)。2.在三层增建钢架临时建筑面积1117.29平方米。3.将一楼过道进行封闭,面积1132.73平方米。4.2006年10月又在南边改建自动货梯并在顶楼升建一层,用于电梯机房,在观光电梯东边建设机房一层,计在顶楼升建面积23.79平方米。5.将增建钢结构临时建筑二、三层西边走廊1.2米高栏杆拆除。以上共计建筑面积2682.31平方米。 2008年7月份,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金龙广场内部分违法建筑物自行拆除,拆除面积648.43平方米。“三改一拆”行动开展后,五云街道、国土局、原城管大队于2013年5月30日联合责令该公司对未拆除的2033.88平方米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目前,考虑到楼顶钢棚不影响外观、消防,同时也可以有效遮风挡雨,决定暂缓拆除,其他所有违法建筑已拆除完毕。 特此答复! 缙云县“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
党啊——人民群众在找您
把金龙房产公司后台老板请出来
这些官方的答复看得多,反正就是不管老百姓的证据自说自话,你百姓又能奈他如何。
缙云县政府把金龙房产公司老板请出来,事情要讲讲明白。
缙云县政府请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马上将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所有违章建筑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