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本人是冷水滩区凤凰街道四丘田村潘家桥组村民。已结婚并育有一子,如今因家庭成员多(三兄弟,大的结婚分户已多年)和工作等原因分户,派出所不给分,说必须要房产证。去国土局咨询办理宅基地需要户主才可以。又去派出所户籍员没房产证分不了。电话联系教导员说要房产证,问他为什么要房产证,说根据上面2016年1月1日发布的文件。后来又去派出所户籍员说没有文件,也未见有公示文件。打12345给的回复是派出所说分不了,我要求把文件号告诉我,又叫我打12389。打12389说是无效投诉。又叫我打8362789电话,说是可以分户,要求看不能分户的文件,具体又叫我联系8360766,又叫我去区公安局窗口咨询,说分户是派出所的事跟他们没关系。又电话联系8360769叫我跟教导员商量。在问政冷水滩区上投诉20天了也没有回复,为何农民办证还是那么难。不能分户总有文件吧,为什么派出所拿不出文件却要房产证!查阅了省政府网2016年2月3日发布的湘政办发〔2016〕12号文件,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二章可以分户。望领导给予分户,或者公布不能分户文件号!
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章立户、分户第八条之规定: 家庭户户内成年人因分家或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办理分户手续:(一)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二)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协议离婚当事人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三)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居委会证明分户人员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或者分户人员已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或建房许可的。户内夫妻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如您符合以上条件,可以持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户口咨询电话:0746-8362789进行咨询。
永州市公安局
201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