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爱好枪枝和打猎,竟然非法制造和持有枪枝,最终因非法制造枪枝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持有枪枝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7个月。
被告人区某华因爱好枪和打猎,于上世纪90年代从湖南省郴州市购进一把单管猎枪和16号猎枪子弹用于打猎。2013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区某华通过互联网购买了一把射钉枪和200发射钉枪子弹,之后将该射钉枪改装成小口径猎枪,将部分射钉枪子弹改装成4.5毫米的小口径子弹。
网络图片
2015年12月3日10时许,公安机关在乐昌市某岭路某号门口将区某华抓获,在其车辆及屋中查获疑似枪枝2把、疑似猎枪子弹22发、疑似小口径子弹72发、疑似枪枝零部件16件。经韶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2支枪形物品均是枪枝、94枚子弹形物品均具备弹药性能、16件疑似枪枝零部件均是枪枝部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区某华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枪枝管理规定,非法改装枪枝1支、非法持有枪枝1支,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制造枪枝罪和非法持有枪枝罪。被告人犯有两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南方网
因为被和谐了,所以都改成"枪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