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记者从九江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公室获悉,《九江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坚决防止工作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以及其他阻碍、干扰车改的行为。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务用车改革不影响正常工作进展。《办法》还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隐瞒车辆实际情况
各部门应妥善处理好驾驶员等相关司勤人员的转岗及安置工作,严格参照有关规定处置参改车辆,任何单位不得隐瞒车辆实际情况,不得擅自处理或留用。应按时如实报送有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数据、资料和表册。借用、租用、调用的车辆及时清退,逾期不退的按违纪处理。
留用的公务用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将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不准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不准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非参改单位不准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准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讯等特殊用途的公务车辆,不准为留用的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严禁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政策,严禁擅自扩大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和提高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严禁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严禁在公务用车改革补贴使用区域内违规公费租用车辆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不得以没有公务车或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
不准利用职务影响在任何单位报销交通费、车辆维修费或谋取与用车相关的利益,不得在兼职单位重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按规定及时支付各类交通费用。不准用公款补偿个人用车费用。
不得以没有公务用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延误工作。对因此而延误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置或严重影响重要工作任务完成的,应依纪依法处理。
在职干部或原驾驶员不得为领导驾驶私车
严禁领导干部指定在职干部或原驾驶员为领导驾驶私车。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除清退违纪违规款项、补交相关费用、扣发公务交通补贴外,造成不良后果的,还应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单位违规的,应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事业单位有车补吗
会不会有人顶风违纪呢?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