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五云街道三改一拆弄虚作假

2013年5月丽水市第二批县市十先拆典型案例的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违章建筑到2014年5月还有2千平方米违章建筑没有拆除,五云街道的责任人街道书记在2014年4月答复: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违章建筑已经全部拆除完毕,欺骗人民欺骗党不公平不正义,弄虚作假,现在金龙购物广场内的二条步行街(消防车通道)一条8米宽另一条6米宽被缙云县三联快乐购超市及缙云县松华电器公司霸占,占道经营谋财害命,强烈要求缙云县五云街道在2014年5月20日前全部拆除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所有违章建筑,包括其他业主搞得违2章建筑。一条8米大街、一条6米大街三层上盖的钢板雨蓬另一条6米大街三层上盖的透明钢玻璃雨蓬,两条6米大街出入口非法安装的门,一条8米大街出入口非法安装的门。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回复 2014-05-04 09:18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转至缙云县相关部门,建议向缙云县城建、执法等业务部门反映。
缙云县政府三敢:1.敢于公开违反国法。2.敢于公开支持金龙房产公司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敢于对抗三改一拆欺骗人民欺骗党。 缙云县政府三不怕:1不怕举报。2不怕上访。3不怕丽水市电视台曝光。 缙云县政府三带:1带头违法乱纪。2带头支持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带头争当黑社会诈骗集团保护伞。。
被金龙房地产公司野蛮毁坏的承重墙
被金龙房地产公司野蛮毁坏的承重墙
缙云县政府三敢:1.敢于公开违反国法。2.敢于公开支持金龙房产公司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敢于对抗三改一拆欺骗人民欺骗党。 缙云县政府三不怕:1不怕举报。2不怕上访。3不怕丽水市电视台曝光。 缙云县政府三带:1带头违法乱纪。2带头支持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带头争当黑社会诈骗集团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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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丽水市第二批县市十先拆典型案例的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违章建筑到2014年5月还有2千平方米违章建筑没有拆除,五云街道的责任人街道书记在2014年4月答复: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违章建筑已经全部拆除完毕,欺骗人民欺骗党不公平不正义,弄虚作假,现在金龙购物广场内的二条步行街(消防车通道)一条8米宽另一条6米宽被缙云县三联快乐购超市及缙云县松华电器公司霸占,占道经营谋财害命,强烈要求缙云县五云街道在2014年5月20日前全部拆除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所有违章建筑,包括其他业主搞得违2章建筑。一条8米大街、一条6米大街三层上盖的钢板雨蓬另一条6米大街三层上盖的透明钢玻璃雨蓬,两条6米大街出入口非法安装的门,一条8米大街出入口非法安装的门。
缙云县五云街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欺骗人民欺骗党。
金龙房产公司和丽水中典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出租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二条步行街(消防车通道)给缙云县三联快乐购超市及缙云县松华电器公司占道经营谋财害命。
缙云县建设局有关金龙购物广场违法建设情况的说明 一、 金龙购物广场租赁使用情况 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05年底至2006年初,一方面与各商铺业主签订了统一租赁经营协议,使用期限至2014年2月1日;另一方面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日与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缙云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即承租金龙购物广场二、三层的经营用房,使用期限8年。而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再进行营业招租。 二、金龙购物广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经调查,在签订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后,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缙云房地产有限公司将二楼批准建设的临时性建筑项目交由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施工。但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其所签订租赁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如需改造,必须征得政府及相关业主同意,并有明确经营户进驻后才可实施,如乙方(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造,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未与业主协商也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将一层业主租用的场地和原租用的二、三层场地联成一体,将一、二、三层和未经批准的面积扩建成整体商场。 2006年5月至10月期间,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金龙购物广场作了如下几方面的建设: 1、将一楼过道进行封闭,扩建建筑面积1132.73平方米。2、在二楼增建钢架结构临时建筑面积903.5平方米(其中495平方米经过审批)。3、在三层增建钢架结构临时建筑面积1117.29平方米。4、2006年10月在南边改建自动货梯并在顶楼升建一层,用于电梯机房,并在观光电梯东边建设机房一层,计升建建筑面积23.79平方米。5、将增建钢结构临时建筑二、三楼西边走廊1.2米高栏杆拆除。以上共计超审批建筑面积2682.31平方米,总投资金额大约为肆佰万元。 上述事实,有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的测绘资料、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业主承诺书》、《装修协议》、《钢结构工程承揽合同书》等证据证实。 我局认为,1、上述第1点至第4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2、上述第5点拆除栏杆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2008年7月21日,经我局研究作如下处罚决定:1、对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超过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接到处罚决定后二个月内拆除。2、对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拆除栏杆的行为,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 三、案件执行情况 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接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于2008年10月24日向缙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8年11月24日,缙云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认为该法直接赋予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权力,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执行申请。 由于该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涉及面广,牵涉经营户及房屋业主各100多户,且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各房屋业主的租赁期限尚未到期(到期日为2014年2月1日),如果马上执行,该债权债务关系难以妥善解决,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存在严重的社会稳定隐患,鉴于以上情况,我局决定对该案件暂缓执行。另外,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缙云房地产有限公司承诺,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到期后,该公司将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 缙云县建设局 2011年4月26日
缙云县建设局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浏览缙云新闻网的网民热线,昨天有以下内容: 中庸 留言时间:2014-4-1610:54:45 4月14日夜发生在水南的恶性伤人事件,已过去几十小时,政府应该第一时间向市民**息,保证国民的基本知情权,别让民众恐慌、猜疑,不让谣言四起,这应该是中共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对形式主义、报喜不报忧的基本内容吧。缙云新闻网也太不作为了,可惜了 其实,缙云电视台的新闻根本就谈不上是新闻。14日夜县城发生三起事件,15日的新闻中一件也没有播出,更引发了民众的猜测。倒是丽水台在15日播了李祠堂火灾的报道。 平时缙云电视新闻也总是播些旧闻。比如星期六发生的事,只能是等星期一才有播出。 当下正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阶段,缙云电视新闻作为缙云人民了解身边事情的重要媒体,是否能更贴近人民群众?
三改一拆属地管理,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在五云街道行政区划内,缙云县委县政府在缙云报2013年4月27日明确了责任单位是五云街道。缙云县三改一拆行动组长周和平玩忽职守罪犯罪嫌疑人,向浙江省纪委汇报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违章建筑已经拆除。
恶霸团伙横行缙云县
金龙房产公司黑社会诈骗集团头目王岳成对抗三改一拆谋财害命
问政直通车] 缙云县消防大队知法犯法 青田缙云 Rank: 3Rank: 3 电梯直达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7-12 17:19: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取消回复通知 丽水网民意厅 相关部门:丽水市公安局 处理状态:已回复 以下个人信息对外保密 姓名: 电话: QQ: 县市十先拆的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封堵两条内部步行街(消防车通道)现在违章建筑还没有拆除,2013年7月缙云县消防大队又给金龙广场物业公司发放消防许可证,严重违法消防法,强烈要求军事法庭严惩缙云县消防大队有关违法审批人员。 回帖推荐 丽水市公安局 发表于12楼查看完整内容 你好,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缙云县公安局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石城.金龙步行街于2004年9月27日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文号为缙公消审第76号;于2006年1月11日通过消防竣工验收,文号为缙公消验第004号。该工程II区为地上三层,建筑面积16254.0平方米。 金龙购物广场内部装修及消防设施于2006年9月8日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文号为缙公消审第110号;于2006年10月1日通过消防竣工验收,文号为缙公消验[200 ... 相关帖子 缙云县潭头村山乢潭自然村露天粪缸谁来管为何龙泉南秦桥到交警大队的路修了几个月都没修好貌似奉化路政大队不作为缙云县城十字街口一处民房着火了注意!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大队部、事故中队要搬迁了缙云县仙都农管处野蛮执法导致一死一疯法理难容缙云县东渡大桥施工了 大家注意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破产了(转)遂昌网监大队原副大队长受贿17万多!!被判了10年缙云县建设局领导: 缙云县, 消防 本主题由 wjzd 于 2014-4-29 08:31 下沉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顶0 踩踩0 评分评分 邀请邀请 回复 补充 使用道具
缙云县政府是金龙房产公司黑社会诈骗集团头目王岳成的保护伞
缙云县纪委书记三改一拆行动组长周和平是玩忽职守罪犯罪嫌疑人。
缙云县纪委书记三改一拆行动组长周和平是玩忽职守罪犯罪嫌疑人。
缙云县纪委书记三改一拆行动组长周和平是玩忽职守罪犯罪嫌疑人。
缙云县政府三敢:1.敢于公开违反国法。2.敢于公开支持金龙房产公司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敢于对抗三改一拆欺骗人民欺骗党。 缙云县政府三不怕:1不怕举报。2不怕上访。3不怕丽水市电视台曝光。 缙云县政府三带:1带头违法乱纪。2带头支持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带头争当黑社会诈骗集团保护伞。。
缙云县五云街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欺骗人民欺骗党。
缙云县政府三敢:1.敢于公开违反国法。2.敢于公开支持金龙房产公司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敢于对抗三改一拆欺骗人民欺骗党。 缙云县政府三不怕:1不怕举报。2不怕上访。3不怕丽水市电视台曝光。 缙云县政府三带:1带头违法乱纪。2带头支持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带头争当黑社会诈骗集团保护伞。。
缙云县政府三敢:1.敢于公开违反国法。2.敢于公开支持金龙房产公司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敢于对抗三改一拆欺骗人民欺骗党。 缙云县政府三不怕:1不怕举报。2不怕上访。3不怕丽水市电视台曝光。 缙云县政府三带:1带头违法乱纪。2带头支持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带头争当黑社会诈骗集团保护伞。。
缙云县政府三敢:1.敢于公开违反国法。2.敢于公开支持金龙房产公司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敢于对抗三改一拆欺骗人民欺骗党。 缙云县政府三不怕:1不怕举报。2不怕上访。3不怕丽水市电视台曝光。 缙云县政府三带:1带头违法乱纪。2带头支持黑社会诈骗集团谋财害命。3带头争当黑社会诈骗集团保护伞。。

缙云县纪委书记三改一拆行动组长周和平是玩忽职守罪犯罪嫌疑人。
缙云县五云街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欺骗人民欺骗党。
金龙房产公司谋财害命 缙云县建设局 有关金龙购物广场违法建设情况的说明 一、 金龙购物广场租赁使用情况 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05年底至2006年初,一方面与各商铺业主签订了统一租赁经营协议,使用期限至2014年2月1日;另一方面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日与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缙云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即承租金龙购物广场二、三层的经营用房,使用期限8年。而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再进行营业招租。 二、金龙购物广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经调查,在签订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后,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缙云房地产有限公司将二楼批准建设的临时性建筑项目交由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施工。但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其所签订租赁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如需改造,必须征得政府及相关业主同意,并有明确经营户进驻后才可实施,如乙方(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造,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未与业主协商也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将一层业主租用的场地和原租用的二、三层场地联成一体,将一、二、三层和未经批准的面积扩建成整体商场。 2006年5月至10月期间,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金龙购物广场作了如下几方面的建设: 1、将一楼过道进行封闭,扩建建筑面积1132.73平方米。2、在二楼增建钢架结构临时建筑面积903.5平方米(其中495平方米经过审批)。3、在三层增建钢架结构临时建筑面积1117.29平方米。4、2006年10月在南边改建自动货梯并在顶楼升建一层,用于电梯机房,并在观光电梯东边建设机房一层,计升建建筑面积23.79平方米。5、将增建钢结构临时建筑二、三楼西边走廊1.2米高栏杆拆除。以上共计超审批建筑面积2682.31平方米,总投资金额大约为肆佰万元。 上述事实,有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的测绘资料、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业主承诺书》、《装修协议》、《钢结构工程承揽合同书》等证据证实。 我局认为,1、上述第1点至第4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2、上述第5点拆除栏杆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2008年7月21日,经我局研究作如下处罚决定:1、对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超过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接到处罚决定后二个月内拆除。2、对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拆除栏杆的行为,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 三、案件执行情况 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接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于2008年10月24日向缙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8年11月24日,缙云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认为该法直接赋予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权力,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执行申请。 由于该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涉及面广,牵涉经营户及房屋业主各100多户,且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各房屋业主的租赁期限尚未到期(到期日为2014年2月1日),如果马上执行,该债权债务关系难以妥善解决,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存在严重的社会稳定隐患,鉴于以上情况,我局决定对该案件暂缓执行。另外,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缙云房地产有限公司承诺,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到期后,该公司将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 缙云县建设局 2011年4月26日
金龙房产公司和丽水中典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出租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二条步行街(消防车通道)给缙云县三联快乐购超市及缙云县松华电器公司占道经营谋财害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