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璐女士>浙江省湖州市太湖旅游度假区<其他>

我是度假区小梅村的村民我们村里现在分配店铺,店铺所在地在拉风影视城对面,当时合同上有写时只限本村村民使用,但是现在我们村村民沈红星将店铺给他人使用,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接到该热线交办单后,针对来电人反映的“村民沈红星将摊位给他人使用一事”,经了解,为了管理、规划好太湖蟹的销售市场,经上级部门批准,在拉风影视城边建立了太湖蟹零售批发市场,所有的商贩都在小梅村村委会签订摊位租赁合同(摊位签订人都是小梅村村民),经查证,该8号摊位的签订人沈红星系小梅村村民,来电人所反映的沈红星将摊位给他人使用的情况,经查证,情况不属实,实际上该8号摊位系沈红星和他人合伙经营,并未转让给他人。
浙江省湖州市太湖旅游度假区滨湖街道 2017/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