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此件的领导或公民们,请回看网站LY17033000024(以下简称1号案例)以及LY17051300018(以下简称2号案例)。
1、针对1号案例执法人员的工作刚正不阿,对于执法力度和执法程序都可称完成得相当规范:1、接到投诉后立马对相关的开发商发放通知书,并对此住宅区何时陆续交房时间掌握得非常准确,并通知了物业协助一起通知违建的所有住户,并于投诉5日后立即开出了9份编号为:2017002、201704、201705、201706、201707、201708、201709、2017010、2017011《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且在判决书发放通知到几位住户后5天进行了强制性的拆除。在没有针对此案例二次投诉的情况下,执法部门在半个月后又进行了二次执法拆除。(理由是有人再次投诉,但并未找到相关的投诉文件)
2、那么我们来看2号安全案例,执法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依然是先联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但是并没有发放通知书,原因是因为此违建事件牵涉的业主多达300多户,通知以及实行起来有困难。(我相信没有任何明文规定说执法力度难或者需要通知的数量多而放弃执法的吧?)执法局在此还回复让开发商和物业做好监督工作,如有再进行违建的,需要通知制止这种行为。但事实并非如此,执法局人员在5月27回复了2号案例后,6月2日开发商仍肆无忌惮的对采光井进行施工。甚至截止到目前为止,仍无视执法局的任何文件或口头传达。此采光井于2017年初就由物业公司出具一份声名,让业主不要私自找施工方去搭建采光井,因为开发商会统一给大家一起施工,对于这一说法,不知执法部门在5月份去考察2号投诉案例的时候是否有了解到?如果没有了解到的话,那我有权怀疑执法部门的工作质量,以及怀疑开发商与执法局之间有某种程度上的利益挂钩。更有理由怀疑执法部门根本没有实地考察问题点。
3、如果说执法人员在接到关于违建的投诉后正常操作的情况下,应该如第一条,那为何第二条投诉出现后执法部门并未进行执法呢?理由是因为牵涉的住户多,不好通知,高空作业无法拆除。而事实并非如此,具我所了解到的就是因为这300多户人,并没有收到任何关于要求拆除采光井违建的通知,而这些住户每户交了上千元到开发商,由开发商统一找施工方去施工。而针对第一条就是,第一条被拆除的这些住户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给开发商,让开发商统一找施工方施工。
4、所以就会出现了现在的两种同类型投诉,但执法局的方法和结果不一致的原因。
5、第二投诉案例在6月2日投诉方有在原文回复过意见,以及中城投小区6月2日仍在对采光井施工的证据相片,但是由于网站设计的问题,至今仍未显示或者被隐藏起来,所以我在这里请有关部门对以上我说的事情进行核实,并给于合理的解决方式。以证执法部门的不偏不倚。
中城投业主您好:
2017年6月14日我单位收到了您于12345平台关于反映“再议长汀县中城投龙都住宅区的违建问题”的诉求件。现将调查处理反馈如下:
经查,龙都中城投住宅小区属我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小区内部的有关事项由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如发现违建,经制止无效后,应第一时间函告执法局,以便及时制止或拆除。我局接群众投诉即派执法人员实地察看,发现中城投住宅小区内1、2、3号楼百分之九十的住户都于外墙采光井处浇筑了水泥板,总数三百余户,鉴于该小区违建户数众多,多已入住,不配合执法,且在高楼外墙拆违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我局将积极与县住建局商议,对此类违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长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6月26日
(长汀县执法局于 2017-6-26 10:5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