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5月国家人防发布的《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文件),通知中取消了《人防信息系统建设保密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认证书》,并让资质单位自行销毁人防资质(资格)证书。
现向贵单位咨询:
1、《人防信息系统建设保密项目设计(施工)资质认证书》已经取消,依据2014年国家人防的证明(见附件),该资质还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2、根据人防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申请《人防信息系统建设保密项目设计(施工)资质认证书》必须具备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若单位《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也已失效,是否上述人防资质与证明均无效?
以上咨询内容请贵单位予以回复。
dodo123网友,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如《人防信息系统建设保密项目设计(施工)资质认证书》附有国家人防办提供可以继续使用的证明,应视为有效。
2、根据人防资质认证管理办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申请《人防信息系统建设保密项目设计(施工)资质认证书》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已失效,依据该证书申请的《人防信息系统建设保密项目设计(施工)资质认证书》,应视为无效。
2017-07-17 10: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