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群山村委会乐只村村民,我当时是非农业户口,没有工作。
2014年,绿地集团征用了我们黑山联村(包括我们乐只村等几个自然村)靠着公路的一块地,补偿给村民大约一个人(农业户口)是5000来块。非农业户口是得10%的补偿,当时我们家的4个人村里定为是非农业户口,每人是500来块,4个人是2000来元。
因为当时村里出纳也说了他们家的小孩也是上学毕业后,户口也是变为非农业,但因为没工作就按农业户口来补偿的,而我的情况也是非农业户口,也是没工作,但我只能拿10%的补偿,所以我当时就有意见,也向村干部说了我的意见,但没效果,所以我当时就没签字领那2000来元。后来村干部竟然说我的那份钱退回到灵山镇财政,到现在也没给我。我也多次和村干部说了,但村干部一直说帮我问问,但就是没结果。
麻烦领导介入过问一下,村里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我要把我家的那2000来元拿回来。
尊敬的网友:经我区灵山镇蹲点组长、乐只村队长、林诗成本人进行沟通协商。其林诗成本人已向法院提出诉讼,准备14号开庭审理;另一方面与乐只村队长沟通后,他表示村里已经同意将2000元补发给林诗成,需要会计出纳完善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 经双方协商,林诗成和村里都同意已补发征地款的方式解决该事情,我区灵山镇同时将继续跟进该问题的后续。 特此报告。【美兰区政府办】 2015-11-23 09: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