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市房产交易中心帮忙回答:本人于2014年11月25日将即征即奖退税的资料递交上去,而且本人也是符合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的,按照道理来说应该是在第一批退税的时间段内,可经过艰难的查询之后,得知竟然被安排到了第四批!我想请问一下:为何11月份递交的资料会被安排到那么晚,而别人12月份的都已经退到钱了?这种安排难道不是按照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来退的吗?请给予合理的解释!
小曾您好:
经调查,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制定《关于落实刚需购房契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龙财税〔2014〕10号)。该办法规定对首次购买一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契税“即征即奖”优惠政策。
你提交契税“即征即奖”申请表后,需经房屋登记机构审查,市住建局审批,报送财政部门确认后,财政部门再将资金拨付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按龙财税〔2014〕1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给予兑付。
由于申请人人数众多,应经住建局审批和财政局的确认,我局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和最后的发放。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方便我局调查核实。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5-5-8 15:13回复)